February 22, 2003

那兩個在圓山飯店門口的日本女生

在圓山飯店門口排隊等接駁車準備下山。排在我後面的是兩個年輕日本女孩,看來約莫二十歲,側背同樣款式的Prada黑色包包,讓我暗暗咋舌。兩人拿著薄如地圖的台北旅遊指南正在用日語討論著,回頭看一下她們看的指南,全是密密麻麻的日文。心裡不免有些納悶,在台灣人眼中,圓山飯店算是沒落了,而且交通沒那麼方便,市區明明有一堆等級相當,且交通方便多的飯店,為何她們會選擇住在這?於是猜想日文的旅遊資料,還是相當推崇這個有中國風情外觀的飯店吧?

在她們之後,來了一位約莫六十歲左右的男性,問她們也是參加這個聚會的嗎?接連問了幾次,其中一個女孩疑惑地說:「Na Ni?」然後是一串我聽不懂的日文。那位男性不死心地繼續問,我忍不住回頭幫腔,說她們是日本人,心裡覺得奇怪,那兩個女生一直說日文,也長得像一般人認知的「日本臉」,為何會有人跟她們說中文?此時,圓山飯店的接駁車來了。

這位男性開始用英文跟她們說,說她們不是參加這個聚會,不能坐這種車,「It‘s for us,not for you!」語氣強硬,雖然她們可能不懂中英文,也聽得出他強硬的語氣吧!然後他就怒氣沖沖地往前走,不顧原來之前排隊的人,連我都覺得有點莫明其妙。如果說,有人搞錯狀況的話,絕對不是那兩個日本女生,而是這位台灣男性。圓山飯店的接駁巴士本來就是載圓山的賓客,既然她們住在這,當然可以搭乘。而且,就算她們不能搭乘,他也該繼續排隊吧?

可憐的兩個日本女生,被兇過之後,看來更不清楚狀況,之後先是躲到一旁,然後就不見人影。日本人是很有階序的民族,據說若房間內有老者,其他的年輕人通常不太容易有什麼表情,就算要哭也要一個人躲起來哭。而且日本人很重視團體行動,這兩個女生之所以會輕裝自助,靠的還是日文旅遊書,依舊靠的是前人的累積,才能選擇住哪吃什麼,而不太有冒險精神。日文旅遊資料算是相當詳盡,讓一堆沒什麼語文能力的人,照樣能出國闖天涯。之前鬧了一陣子新聞的極樂台灣一書,其實只是他們眾多的旅遊書中的一種,據說「極樂□□」之類的日文書族繁不及備載,剛好碰到有民代拿來炒新聞,才讓一般人知道有這種書的存在。不過,我總覺得,那些書還是相當地日本品味,而且代表某個階級的水準。

之前在英國亂闖時,就被DK版旅遊書誤導。於是一度為了書中號稱的牙買加風情,闖到倫敦黑人區。另一次則是被書中所謂的「平價」商店的價格狠狠地嚇一跳,對我來說,那種價位真是貴的嚇人,絕非我所能負擔的「平價」。然而,要找到夠融入當地,又能符合旅行者品味和階級的旅遊書,恐怕不多。下次出國,希望去西班牙。在不諳西文的狀況下,我必定只能依靠中文及英文旅遊書及網站資訊,恐怕就要落入我擔心的狀態中了。

至於那位搞不清狀況的老者,實在忍不住要搖頭。雖然日本人好像以為台灣人很熱情,對那兩個女生來說,在這種地方碰到這樣的人,運氣還真不好,對台灣的觀感,或者就會變差了。旅遊時,碰到的人事物,影響旅遊者的程度不可說不大,可能因此就決定終生對一地的觀感。那位老者或許在某個領域也小有名氣,但他的態度實在叫人不敢領教。不過,也不該太驚訝,因為很多有能力的人,人品並不好。尤其是男性,或許從小表現出一些才能,就會受到周遭的禮遇,久而久之,就養成他們自大、目中無人的性格。

雖然日本女性好像是很能忍耐、很能包容的,但她們在社會學的觀察下,還是表現出一些反抗力。跟「成田離婚」(日本新婚的女性在蜜月旅行後,發現受不了丈夫的大男人,一回到國內的機場,就宣佈要離婚)一樣有名的現象,大概是五六十歲離婚。那時的家庭主婦,受夠了丈夫平日的頤指氣使。而男性到五六十歲,也退休了。往日還會在辦公室發洩他們的跋扈,此時卻只能完全在家中對妻女發洩。而做牛做馬幾十年的家庭婦女,眼見兒女長大,覺得沒有牽掛,便會在「受夠了!」的心態下,跟另一半要求離婚。這或許是她們平日壓抑過久,終究發現該找回自我,於是產生這樣的現象。

至於台灣女性,普遍還是會欣賞有能力的男性。但一旦相處久了,或許也會像日本女性一樣,覺得受不了那些在外面看來智商高或有能力,在家裡及在私底下其實很沒EQ及生活智能的男性吧。好比之前就有兩本書,俱是知名作家音樂家的前妻所寫,看她們付出一切,最後落得一場空的怨懟,台灣女性或許該懂得離那些內外不一的人遠一些,自己多充實多努力,而不是把他們當偶像般膜拜。

只能感慨。

由 Debby 發表於 05:14 PM | 迴響 (0) | 引用

February 11, 2003

日記的複數人格

今天是國小到高中的開學日。或許因為有人把Blog比做日記,我竟然想起一件陳年往事。小學的時候,週一、三要寫日記甲本,週二、四要寫日記乙本,週五要寫週記。頓時覺得自己小學就好忙碌,除此之外,還有六科習作和補教(忘了是哪家的參考書,總之不是現在最紅的康軒),以及超難的優等數學,小學五年級的時候,經常把老師問倒。

想到日記甲、乙本,是因為有人以為Blog是日記本的概念。而我的角度卻非如此,因此同意mjshieh說的,「因為 weblog 是公開的,私密的事情不會也不該出現。」

我不太記得當年要交給老師的日記本都寫些什麼。從國小到高中,固定的作業裡面總是有日記、週記和札記類的東西。雖然小學和高中時,老師都曾要求我上台念自己寫的東西,我仍想不起自己當時寫了什麼。

我想,就像在網路上寫的東西一樣,知道老師要看規定的日記,必定不可能在上面寫什麼過份私密的心事。然而,我還是想起一件事。小五的某天早上,我請各排排長收日記本,然後我要疊好交給老師時,中間某排排長A男突然大笑,拿了B男的日記要衝到我面前,而B男滿臉通紅地試著追A男,想阻止他。但是A男還是對著我及許多同學念了出來:「昨天音樂課的時候,惹班長生氣,覺得很抱歉,所以今天要送卡片給她。」我很無聊地看著這兩人在教室裡追逐,之後的確收到匿名的耶誕卡,很久之後才遲鈍地知道這兩個同學都喜歡我。現在回想起這件事,心裡納悶的是,既然B不想讓人知道,為何要寫在交給老師批改的日記上?雖然我會認為A的行為很過份,但還是奇怪B會那麼信任老師,因為我似乎都把交出去的日記當作業寫,心裡清楚地知道,什麼該寫,什麼不該寫。

國中的時候,一個後來到加拿大唸書的同學,曾跟我們說,她有兩本日記,一本是寫給媽媽看,一本是自己真正的日記。之所以有兩本日記,是因為媽媽會偷看,即使上鎖,因此只好寫兩本,給媽媽看的,甚至有編造的情節,然後把真正的日記藏起來。我聽了很疑惑,人的生活怎能切割成想像與真實的紀錄呢?或許有這種經驗的人不少,張曼娟在〈K說L喜歡B〉中也提到:「這日記成了一本連寫作者也解不開的密碼書。到底日記是為了留給自己而寫?或是為了防堵偷窺而寫?」然而,後來發現,其實這點對很多人來說,應該都不困難。尤其在網路逐漸普及之後,這更不是問題。很多人的書寫,或許看來難免有所差異,宛如複數人格的產品,其實還是發自同一個源頭的。

在網路上玩了七八年,其實也累積不少東西。寫過個人板和更私密的東西,也曾用過密碼公開地寫到一些人,事後的確忘記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因此對於分裂式寫作,感到敬謝不敏。現在算是找到自己的書寫分際,不會被別人所干擾。日記照舊寫,但不是在網路上。網路上的東西,就像是一些生活記錄,供以後查閱用的,好比今天機車騎到10000公里,數個月後,再騎到15000公里,會再記錄一筆。這種記錄,就算公開也無妨。人的生活中,總是有一些無關緊要的紀錄,是可以信手寫來的。

其實沒有網路日誌,大多數的人還是會切割自己的生活,就像作家雖然總是要寫些東西公開,依然會保有自己最原始的心情在日記中。新井一二三提到著名的日本作家夏目漱石,因為日記的公開,讓人發現他其實不像他筆下吸引許多人的著作呈現的那樣豁達,而是充滿許多受害妄想。我想,每個人在生活的各層面,即便是公開的作品,難免透露自身的真實面貌,然而,最真切的心情,依舊在私密的紀錄中才會存在。

寫日記的是怎樣的人?卜大中以一副油嘴滑舌的口吻,在〈有兩種馬子要閃〉中誇張地提到,其中一種就是會寫日記的女人。他的描述看來像是影射前陣子製造不少新聞的兩位人物。但他的說法其實待質疑,熱戀中的人,大概不會寫那麼多吧,因為約會都沒空了,哪會有那麼多時間詳細記錄說過的情話?而且,事後歸類,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了,還要把寫日記的女人當作一種恐怖的類型?或許卜大中本人不寫日記,但他可不能不知道,很多男性都寫日記啊,好比老蔣、小蔣就是。網誌將越來越普及,會寫網誌的人性向更多元,卜大中該改改口吧。

由 Debby 發表於 07:27 PM | 迴響 (0) | 引用

February 09, 2003

流彈與蓮花

社群聚會是個很有趣的場合。有趣的不只是會場內的交流與言談,更有趣的,是妳平常沒見過的人,或者在網路上看過名字的人,在一夕間聚在一起的談話。

其實我也沒有特意去聽身邊的人在說些什麼,因為不懂3P,我總是抱著December上網中。但是有些人就是太近了,或者嗓門大了些,在我上網時,會聽到一些片語流進耳朵。

基於發現自己的東西被到處轉貼,而且在不知情地情況下被批評(不太瞭解為何不在這留comments?感覺有點像背後放箭),似乎不適合在這裡寫出究竟聽到什麼。而且網路和人際其實都不能充分溝通,就算費盡口舌解釋,可能有人還是聽不懂或不想聽,因此把那些耳語暫且按下不表,也不予討論。

不過也就只是gossip。

但是,在這些gossip中,可以看到許多人的不同面。有些人可以一開口就是流彈,馬上有人挨著倒下;也有人開口就是朵蓮花,讓人覺得舒服,朵朵心花像漣漪般盛開,蔓延出去。

別以為P3P是網路社群的聚會,這裡照樣有傳統、實際的人際互動。不然,也就不會有人因為之前做的事,可能還是好久好久以前,當事人可能就忘記了,依舊被在台上或台下的人拿來當例子。「各人造業各自擔」,依舊不變,許多人可能因此得到自己的karma,不管好的壞的。

對網路社群來說,更特殊的,大概是自己過去做的事,放在網路上,被其他不認識的同好 google到,因此在這種同好聚會時,更容易受到其他人的注目,好比tcc大大,就是這兩天眾人稱讚的焦點之一。

雖然想想也挺可怕的,之前做的什麼幼稚的事,同樣因為會被陌生人google到,而可能成為許多人之後都記著你的原因。

流彈與蓮花,因此俱現。

由 Debby 發表於 02:25 PM | 迴響 (3) | 引用

February 07, 2003

Blog>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多一點彈性和自由

Blog跟明日報個人新聞台的差別,ilya曾經說過一些,兩者雖然都算是web log,但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在概念上,受到較多的中央控管,使用者沒辦法輕易整個將自己的東西帶走,Blog相形之下會因為更有個人色彩而更接近公共領域。在使用上,其實也有很大的差別。

會用明日報新聞台的人,大部分圖的就是便利。因為只要註冊成功,自動就會有一個設定好的個人新聞台介面。然而,進一步實際使用時,其實並沒Blog那麼自由和彈性。宛如一個在網頁上的BBS個人板,申請成功後,即可擁有,但比BBS上的個人板更容易被google到,而且台長對自己新聞台的權限太小,無法自行用google法則規避,因此更不隱密。其實說穿了,就只有一開始的便利,之後在許多方面都不可親。

好比在新聞台的介面上,用久了,如果想換,卻只能在四種固定介面上擇一。選來選去,多數人喜歡的,也就是那一兩個。總讓人覺得沒創意,想換也沒辦法。而每一篇文章的版面,同樣被限制在四種。而且圖片大小受到相當的限制,一篇也只能至多放一篇,更不能事後加上。一旦被宣告圖片過大,聽從指示回到上一頁修改的結果,是之前寫的文章全部消失,如沒存檔,會讓人痛心疾首。而且文章一旦存檔送出,除了刪除,沒有修改的可能。對於我這種不時改錯字、改語法、增增減減字句的人來說,真是極其不親切、不方便、不好用。若選擇刪除,也往往不能馬上刪除。雖然通常會被告知一小時後才會消失,其實總是會持續存在,變成「幽靈新聞」。而在管理介面上,也有一個「刪除幽靈新聞」的選項,顯示這是一個明日報新聞台內部也沒辦法處理的bug,讓使用者常感到哭笑不得。在分類方面,只有「新聞、交友、遊戲、網站情報、買賣、校園、追星族、電腦、評論、交換日記」等,對多數人來說,算是相當不實用,大部分都只能放到「交換日記」,幾乎等於沒分類;而且這個分類是和全部人的文章混在明日報新聞台首頁下的分類裡,形同沒有個人的分類。而且文章內不能用html語言,因此不能放連結。至於留言,只能固定在留言版,即使對各篇文章有意見,也只是通通丟到同一個地方,若不去留言版找,很難看到舊文章的相關討論。

相形之下,Blog就活多了。除了有日曆可以讓人知道最近日程有沒紀錄,版面要怎麼改就怎麼改。每篇的版面都可以不一樣,只要主機空間夠,圖片要放幾張就是幾張,分類要怎麼弄都可以,而且有專屬的連結。從Blog名稱、顏色、連結、版面等,想怎麼改,都可以盡情地改,就算加一堆可愛小圖也沒人管。還可以加上許多網頁的功能,好比逆向連結等。而文章結束處就可以留言(comments),最近的留言也可以在首頁顯示,比明日報新聞台來的簡明易懂多了。如果想備份,也可以隨時打包所有的檔案另存或移到其他網站。更重要的是,用Blog不必洩漏自己的姓名、email、身份證字號等個人資料給不明的中央控管機制,在個人隱私和安全上,可以獲得更大的保障。沒有了商業機制的控管,Blog也就不會有討厭的banner廣告,某家Blog系統就大落落地在banner ads的位置放了「Banner ads sucks」的小圖。Blog因此才能稱之為真正的小型個人媒體。若希望Blog更有隱密性,可參考Google法則,加行程式,即可避開Google視線的巡察。個人對自己的Blog有絕對的掌控權,一切操之在己,不必假手他人。綜合以上,再怎麼看,Blog都比明日報新聞台可親、強大又有彈性。

其實Blog有多種系統,更顯出Blog的自由與彈性,不必拘泥於某種固定形式。目前繁體中文Blog中,mt系統是當紅炸子雞,如果有問題,最容易找到人請教。在眾多Blog系統,還有人SnipSnap,也有人用過blogger或blog-city;如果是有更深技術的玩家,可以用MyPHPlog,還有其他許多系統有待開發。SnipSnap比mt顯而易見的特殊之處是有逆向連結、wiki style、single installation和macros extension,根據tcc的說法,就是「保有 wiki-style,不要加複雜的 tags。像引言可以 {quote} .... {quote} ex.blog.tcchou.org/space/Plone。加程式碼可以 {code:java} .... {code}。即SnipSnap只要安裝一個東西,設定一下就好,不必特意顧到Perl、DB、MT等其他東西」,或許mt系統也可以,但是目前沒人熟悉兩者,所以無法比較出所有的差異。然而,SnipSnap的Comments難以一目了然,容易讓人迷路,是讓我捨SnipSnap就mt的重要原因。其他的Blog資源,可參考acer的文章。雖然一開始我也不懂HTML,但開始玩Blog,大概就知道要怎麼用基本的功能,如果更有心,可以用google找HTML教學網頁來自學。

至於Blog會給人的一個困擾是,除非有自己的主機空間,否則不易找到地方安置自己的Blog。目前最為人熟知的是blogspot,它提供網頁空間,而由blogger提供技術,繁體中文使用者也可申請使用。而博客中國則是用blogger的技術和自己的網頁空間,是簡體中文Blog使用者匯集的地方。台灣這邊,目前沒有免費提供Blog空間的地方。然而,一旦越來越多人懂得使用網路,知道Blog的好處,相信未來會更多人投入Blog的使用。若一般人能以較容易的方式取得自己的網頁空間,這就不會是什麼棘手的問題。至於在技術上,很多人以為Blog是要從無中生有的個人網站,於是以為不會HTML,就不能玩Blog。然而,實情並非如此,不懂技術的人,就套用既有的模版,照樣可以只寫文章,不做任何變動,如果有人看到其他人東改西改,可以耐的住氣完全不改的話;否則Blog.elixus.org上已經累積不少人的Blog入門心得新手手冊中文手冊,邊看邊玩,很快就可以上手。一旦摸熟,就可以飆Blog了,絕對比明日報個人新聞台好玩許多。

由 Debby 發表於 05:10 PM | 迴響 (7) | 引用

February 05, 2003

從哈比人歷險記到王者再臨

花了比自己預期還要長的時間,總算在年假結束前把魔戒前傳(The Hobbit)和魔戒三部曲(The Lord of Rings)(聯經,2001)看完。慶幸因為先看電影,所以對於書中繁複的人名,可以用記憶中的影像來輔助記憶,而不至於忘東忘西,雖然也因此破壞了一些從單純文字可以產生的想像力。也因為電影和原著都看過,於是可以相參照。即使我認為原著比電影優秀太多,仍會讚許電影中的一些部分是比原著更能吸引觀眾的,好比凱蘭崔爾女王通過魔戒試驗,以及甘道夫將洛汗王希優頓將魔咒中解救出來的那幾幕,大螢幕比原著做了更好的詮釋。

相較於地海傳說,魔戒並不是那麼重視向內在追尋的奇幻小說。然而,魔戒書中,各個角色依舊要面對他們的現實人生和慾望的挑戰,尤其在魔戒的面前,這種挑戰的力量,也是導引他們深入瞭解自己的力量。每個重要的角色,在黑暗魔王被打倒前,都要經過一番歷練,先面對自己內心的黑暗,知道自己的不足,有所轉變後,才能集結對抗外界的黑暗。魔戒的摧毀因此不是偶然,也不是一兩個人單槍匹馬就能完成,小人物也有使力的地方,是時勢造英雄,也是英雄創造時勢。就這個角度看來,魔戒和地海這兩部書仍有共通性,境界遠遠超越《黑暗精靈》這種比較像電玩打了一關又一關敵人,最後在Game Over字樣出現後,覺得腦袋腫脹、身體疲憊的粗淺奇幻著作。

看魔戒二部曲的電影時,樹人的部分,算是我最喜歡的片段之一。然而,書中的描述,更能牽動我的思緒。仔細尋覓書中透露的蛛絲馬跡,作者托爾金(J.R.R. Tolkien)該是相當喜歡大自然的,不然,他不會創造出樹人、在樹林中生長的精靈,以及生活離不開大自然的哈比人等角色。書中的描述,更進一步寫到因為人類濫伐、樹木不再有新生而導致森林縮小的恐懼。托爾金的環保面,在於他安排了不尊重大自然的艾辛格遭到大自然反撲力量的悲慘下場。而樹人談及樹妻的部分,真令人哀傷,卻也讓人驚訝,托爾金竟把人類主流思想的男女分工安排到樹人和樹妻的身上!甚至還投射些對女性的偏見。如果是這樣,樹妻的離去,也不太值得訝異吧?

電影改編原著不少的部分,段落調動也很明顯。在這樣充滿史詩氣勢的著作中,我很遺憾地看到只有三位比較重要的女性角色,而且依舊被當作花瓶。雖然她們也是有相當地位,一個是精靈女王,一個是精靈公主,一個則是人類公主。但是從托爾金對她們貌美如花的描述,以及她們所能做的有限事蹟看來,她們仍只是相當邊緣的小配角罷了,充其量是沖淡一下過多男性角色營造的陽剛味。不過,托爾金安排這些主要角色的年紀,還真是相當脫離真實世界,於是造成一個有趣的安排,用現在的話語說,就是:矮人金霹,愛上好友亞拉岡妻子亞玟的外婆,而且她是有夫之婦!這也差不多算是老少配了,如果成功的話。這麼一形容,好像把精靈女王超脫的面紗剝落了,但凱蘭崔爾女王的確是亞玟母親的母親。都是托爾金把人搞糊塗了,他創造的角色差異太大。而金霹在伊歐墨親見凱蘭崔爾後,將凱蘭崔爾和亞玟的美貌比喻為「暮色」和「晨光」的用法,真是巧妙極了。誰說這個矮人是老粗?他也有比哈比人舌燦蓮花的時候哪。

托爾金應該不會否認,他對哈比人是有相當偏愛的。或許他筆下描述的哈比人,是他夢想的一部份。哈比人之所以可以承擔擁有魔戒的重大使命,在於他們樂觀及不易受誘惑的天性。相較於人類,他們更值得付託。這樣對照下,或許可以猜測托爾金對於貪婪人性的失望,雖然從哈比人出身的咕嚕同樣貪婪成性,但咕嚕有著成全魔戒使命的命運,於是和人類夾雜權力慾的貪婪又不盡相同。

私自猜想,咕嚕可能從托爾金受不了的猥瑣貪婪老人化身而出,所以才會有那種說話的方式和目光,因為論語中都會提到老人要戒除貪婪:「……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季氏第十六)」,尤其對曾經擁有之物,老人更容易抓著不放,而咕嚕對魔戒的執著總是讓我想起這段話。其實剛看到原著對咕嚕的描寫,會讓我想起同是英國作家Doris Lessing在《第五個孩子》和《浮世畸零人》(天培,2001)中,描述的那個靠單純動物慾望行動又頭大大的主角班。兩個角色同樣讓人頭痛無比,而且都是外貌特異,某種程度上讓人恐懼。咕嚕比班聰明些,但也更貪婪,他還是哈比人時,搶奪魔戒的手腕就讓人不寒而慄(請參考《哈比人歷險記》),雖然Lessing筆下的班也讓人戰慄。其實這兩個角色都代表社會中不可避免的一些邊緣人物,因為他們的某種特質或甚至無意間殺人,讓一般人很難對他們同情及伸出援手,但他們的確影響其他人的生活。要怎麼對待他們?或許該如佛羅多謹記著甘道夫的話:「許多苟活世上的人其實早該一死,許多命不該絕的人卻早已遠離人世。你能夠讓他們起死回生嗎?如果不行,就不要這麼輕易論斷他人的生死,即使是最睿智的人也無法考慮周詳。」(《魔戒現身》,p.96)

哈比人的確不辜負甘道夫的期望,是個善良樂觀的民族,同時看重堅貞的情誼,也因此能多次化險為夷,終將獲得善報。也因為哈比人被賦予的樂觀天性,托爾金在魔戒這樣龐大的著作中,表現他幽默的一面。當初看電影時,我常以為是電影版故意搞笑,直到看了原著,才發現書中許多更有趣,每每讓我閱卷捧腹大笑,不能自己。好比梅里和伊歐玟、法拉墨一起受重傷,眾人為他們擔心時,後兩者甦醒後,說的話都讓人擔心受怕,只有梅里這個哈比人會一睜眼就說:「我肚子餓了,現在幾點了?」完全破壞先前凝重的氣氛,很像電影NG版才有的情節,讓人感到好笑。而當樹鬚對兩個哈比人說要讓他們喝種東西,「能讓你們常保翠綠,長得又快又好」時,也讓我錯愕地想起那個「要像大樹一樣」的牛奶廣告,可是要讓「人」「保翠綠」?這是樹人故意開的玩笑嗎?實在有些好笑。沒想到,之後山姆看到皮聘兩人的反應竟也是「他們長得好高啊!」看到這,真是嚮往樹鬚的天然飲料啊。

在這所有的紛爭與不安後,最令人期盼的,其實不是順理成章的魔戒回到歸所,也不是有情人終成眷屬,或者人皇回到寶位,因為這些似乎都理所當然,而且離多數人的現實世界遠一些。到結局時,最讓人引頸盼望的,應該還是哈比人回到地底洞,每天吃飽、睡好,抽抽煙斗,寫寫書,有空在花園蒔花弄草吧,雖然看到山姆後來生了13個子女還是被嚇了一跳。這該是托爾金的最平凡,也最切實的夢想吧,如果我們想從魔戒書中尋覓托爾金的想像世界根源的話。

雖說聯經2001新譯版的魔戒,該是數種譯本中較好的一種,但仍不能讓人滿意。好比在魔戒前傳的部分,托爾金偶爾會用作者現身的筆法,從第三人稱的敘事方式,突然冒出第一人稱的敘述。在連貫故事和做到精準翻譯中間,我想應該有個恰當的方式,減低讀者的錯愕感,免得讓人一頭霧水,不知所以然。而在這四本書中,嚴重干擾我閱讀情緒的,莫過於不恰當的粗黑體字。或許原著的確改成強調的語氣或用斜體字,但在中文的部分,其實有些可以用雙引號來代替,因為許多粗黑體字用得不甚恰當,只會破壞順暢的閱讀感。至於錯譯問題,就交由精通中英文、歷史和奇幻文學的專家來處理。

由 Debby 發表於 10:17 PM | 迴響 (0) | 引用

February 03, 2003

期待因為新的一年,凡事就會有所變化的心態,其實很不切實際。

任何一個時間點,都可以是起點。

問題的核心該是,如果一個人本身沒有改變,怎麼能期待其他的?

就像奧修說的,有些人會抱怨老是碰到不好的男人或女人,於是不停地換,但是換來換去都是感到同樣不滿意。

重點就在於一個人本身並沒變,怎麼可能期待其他人事物的變化?

由 Debby 發表於 04:39 PM | 迴響 (2)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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