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不曾在台灣過夏天。這次終於在夏天的時候回台灣,我最想做的事就是吃荔枝!其實想吃的水果還有很多(如龍眼、釋迦、蓮霧等),不過南加有蔬果團團購,偶爾還能買到一些本地產的台灣水果,只是很貴。荔枝是我這十幾年來都沒吃到的,既然有機會,一定要趕快買來吃。
我剛到台灣就說要吃荔枝,婆婆聽我這樣說之後,去打聽了一下,然後跟我說還能買到玉荷包。只是我拖了好幾天才去水果店,買到的就不是玉荷包了。但有什麼關係呢?能吃到荔枝就很開心了,不是玉荷包也無妨。
洗好之後,興沖沖叫小孩來吃,跟他們說這叫荔枝。兩個小孩不懂這水果的難得,吃了一顆後,居然說我買過,沒有特別的興趣。我聽了傻眼,怎麼可能?也許大華有,但我幾乎不在大華買水果,因為進口水果貴又不免有灑延長保存期限的藥劑,我很少買進口水果。後來小P說我在Trader Joe's買過。那我知道了,他們把荔枝和紅毛丹混做一談,但這兩者明明差很多。也許果肉的質感有些類似,但是荔枝皮上沒毛、容易剝,果肉不會黏著果核的硬皮(紅毛丹的果核硬皮非常難剝,光這點就可以讓人不想吃了),口感也比較多汁鮮甜。如果有荔枝,我不會想吃紅毛丹。在Trader Joe's買紅毛丹,純粹是因為嘗鮮,以及把它當荔枝的替身,畢竟荔枝是那麼遙遠的家鄉才有的,之前我們都在冬天回台,我差點以為這輩子都吃不到荔枝了。
後來朋友跟我說,紅毛丹在台灣很久都不能進口,最近終於解禁,可以進口了。聽來台灣對紅毛丹有種物以稀為貴的感覺。如果沒吃過,想買來嘗鮮是人之常情。但像我這種嫌麻煩的人,如果能吃到本地產的荔枝,為何要花比較多的錢買麻煩的紅毛丹?我想等開放時間長了,台灣人還是會發現荔枝的好。
除了荔枝,我也買了百香果和紅龍果。幾個月前,我曾在南加的蔬果團購買過百香果,但品質不是很好,剛買來的時候還很酸,但放一放就壞了,而且很貴。火龍果(白肉)和紅龍果(紅肉)在加州超市雖然買得到,但是一磅往往要$4.99美元以上,所以當然要在台灣多吃點。
有晚公公看到我在吃紅龍果,就說他最怕這水果了,因為吃了之後,大小便都變成紅色,嚇得他立刻去看醫生,以為自己便血了。後來真相才水落石出,原來是水果惹禍。聽他這麼一說,我有點不知是否該吃完。而且他所謂的「紅色」,到底是哪種紅色?對一個學畫的人來說,紅色是很多顏色的統稱,是一種含糊的說法。到底是血紅色?還是紫紅色?到了第二天,我終於知道了,是有點暗的橘紅色。還好公公事前跟我講了,所以我有心理準備。之後當然還是照吃不誤。此時不吃,更待何時?
我本來的計畫,是下雨待在家時,我們可以閒閒地吃水果。沒想到,計畫趕不上變化,我在台灣的時候總是很忙碌,我買到的水果,拖到上飛機前幾小時才吃完。明明就沒買很多。而且我爸給我一顆他種的黃肉西瓜,我們也沒空吃,就留給公婆享用了。
回到加州後,這裡也是水果盛產豐收的季節,種類或許比台灣還多。我只要去不同超市買菜,往往會看到不同的水果,有些水果量少,當下不買,過兩天再去,可能就買不到了。我在台灣時,看到很多人都在談論棉花糖綠葡萄(cotton candy grapes),還好我有趕上,回來後買到了。這種葡萄的甜度很高,所以有此名,至於味道像不像棉花糖,就任由各人體會。現在另一種也很甜的月亮滴紫葡萄(moondrop grapes)也上市了。這種前兩年才上市的葡萄形狀是長長的渾圓形,若從名字在加以想像,就好像把月亮放進孟克的「吶喊」裡,月亮都要跟著畫面的線條跟著往下流動了。只是這是個紫月亮。據說同一公司還有另一種類似的紫葡萄,葡萄底部略尖,所以叫淚滴葡萄(teardrop grapes)。目前我還沒在超市看過淚滴葡萄。
另一種看到就要買的水果是各種桃子和混種的李子。往年我只有看到飛碟形狀的扁形毛桃(台灣說的水蜜桃,Peach),但剛回來時,我居然在Sprout's看到飛碟形狀的油桃(Nectarine)。那天我沒買,隔幾天再去,已經消失了。我移居到加州後,才認識油桃這種水果。比起毛桃,我更愛油桃。因為油桃表皮光滑,非常多汁,白肉尤其甜,黃肉則稍帶點酸味,保存時間比毛桃稍微長一點。以這種天氣,買毛桃很危險,可能才一兩天就發霉壞掉,但這種水果不能放冰箱,否則不會熟;一旦熟了,就要趕快吃掉,免得果汁都破皮漏出來,之後就壞了。至於飛碟形狀跟一般的桃子有什麼差別?我倒是吃不出來,就是前者形狀不一樣,看起來特別有趣,量產少,另外,也沒有有機的。
桃子(Peach, Nectarine)、杏子(Apricot)和李子(Plum)被稱做Stone fruit,因為它們大小就像一顆顆石頭一樣。這三者都可以接枝混種,在加州因此有各種混種的Stone fruit:Pluot (Plum + Apricot,被稱為恐龍蛋)、Aprium(Apricot + Plum)、NectaPlum(Nectarine + Plum)、Peacotum(Peach + Apricot + Plum)等,每種的口感和味道都不盡相同。我很多年前在農夫市場聽到這些名稱時,頭都要暈了,我只能記得:反正就是混種的桃李杏家族成員。這些水果都要等放到熟軟了,甜度才會到高峰。
近年有種Angelcot,表皮是淡黃色,偶爾略帶杏子的淺橘色,口感柔軟多汁超甜!而且據說供應的農場只有一家在北加,上市時間從六月中到七月。至今我只在Trader Joe's買過一次,隔了兩天再去就沒了。看看時間,差不多也到季尾,只能等明年了。
此外,加州還有超級多甜瓜。這裡可以買到的甜瓜真的太多了,有時Sprout's還哪家超市會貼出圖表說明哪種瓜叫什麼名字。大概是甜瓜太多了,不用非常戰術沒法出頭,去年我曾在Whole Foods看到一種法式熱吻甜瓜(French Kiss Melon),外型跟托斯卡甜瓜(Tuscan Melon)挺像的,讓人好奇吃起來是否真像法式熱吻那樣火辣。在台灣稱為哈密瓜的Cantaloupe,有時吃起來不若托斯卡甜瓜。以前我沒特別喜歡香瓜(Honeydew),但香瓜放到熟,有時甜度勝過Cantaloupe。最近吃了一個鮮黃色外皮的卡納里甜瓜(Canary melon),雖然放了很多天,果肉還是很硬,甜度並不算高,吃起來不若葡萄、Angelcot等水果,挖果肉時又很吃力,之後就不想再搬瓜回家了。
從台灣回來後,本來就胖了好幾磅。還沒減下來,又在加州繼續吃各種水果,體重絲毫沒有改變的跡象。昨天看到「幾乎每一位鮪魚肚病人都愛吃水果...」一文後,有如聽到末世警鐘。此後看到水果都提醒自己要節制節制,貪吃是魔鬼,阿彌陀佛!
之前幾次回台,我都說想去九份,最後總不了了之,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這次終於去成了,因為公婆安排了去北海掃墓的行程,掃完墓後,我們就繞去九份。
雖然很多人大學時都去過九份,但我不巧是那個沒去過的人,於是九份一直是我最想去的台灣景點。這次事前忙到沒空做行程研究,車子開到九份時,我其實不太清楚要逛什麼,只知道要吃芋圓和看阿妹茶樓。
不過沒關係,跟著人潮走就是了。一到九份,我就被人潮嚇到,當天不是週間日?難怪老友都說我應該一到台灣就先去玩,七月再讓小孩上網球課,暑假到哪都是人。
中國大陸、香港、韓國、印度、東南亞,和不知道哪裡來的白人觀光客,全都在此。各種語言此起彼落。就連拉生意的台灣店家也要使出數種語言,輪番上陣,因爲你永遠不知道下個客人是哪來的。
經過一個賣食物的攤位時,我聽到一位白人女子用帶有某種歪果仁腔的國語問店家:「餛飩跟水餃差不多嗎?」對方大概聲音很小,也許是點頭,我沒聽到他的聲音。緊接著我聽到那名女子用英文告訴她旁邊的白人男子:"餛飩 is similar to the dumpling." 我忍不住失笑,餛飩跟水餃雖然都屬包餡的麵食,在中國人的嘴裡,還是有差異的。我們通常不會說它們很類似,就像美國人會很清楚cracker和cookie的差異,但在中文裡,兩者都是餅乾。
除了人擠人,逛九份最艱難的是狹窄的階梯。上下間,必須保持耳聰目明,因為可能有人就站在階梯中間紋風不動,也許拍照,也許聊天,原因各異。尤其在阿妹茶樓附近,自拍、互拍的人最多,交通狀況因此特別多。
屋簷下掛滿紅燈籠、窗台下植滿綠葉植物的阿妹茶樓,不虧是九份的地標性建築,不管怎麼拍,都搶眼。茶樓對面的昇平戲院,是數部電影的場景,我們也進去看了,還看了一部關於昇平戲院的紀錄片。
此外,長長的九份階梯上讓人無法忽視的,是大大小小,活的、死的和殘的蟑螂。有店家掃出兩隻蟑螂,然後告訴往來的路人:「蟑螂啦,小強啦!」我對此頗感無語,因為對很多外國人來說,蟑螂是種很可怕的昆蟲。有蟑螂就等於環境很髒,我不想走進一間有蟑螂的店,尤其是賣餐飲的店。
某人因此對九份的食物衛生感到十分擔心。我們只吃了魚羹麵、魚丸湯等當中餐,喝了有珍珠的杏仁奶茶,然後吃了最有名的阿柑姨芋圓地瓜圓綜合湯,就鳴金收兵。某人看了阿柑姨店內一角有一大疊洗淨的紙杯,驚嚇地問我他們會不會洗了之後再給下一批客人用?希望不會。
我去買阿柑姨芋圓地瓜圓綜合湯時,有幾名陸客過來詢價,店家說:「一碗五十元!」陸客似乎有些意外:「一百五十元?」,我在旁見狀忍不住幫忙再說一次:「一碗五十元。」我沒有閩南腔,發音正確多了,所以他聽懂了,繼續問能否用支付寶,店家說不能,然後陸客便掏出一疊特別換的新台幣開始找錢。這下我終於見識到台灣觀光景點若不收支付寶,可能會少很多陸客的狀況了。
當天雖然有點小雨,溫度依舊很高,走久了,除了自己一身汗,在摩肩擦踵的狀況下,也不免聞到別人身上的汗臭。除了滿地的蟑螂,沒有乾淨且提供洗手皂的公共洗手台和廁所,讓我對九份失去了探索的興致。雖然九份的夜景很有名,但是晚上的蟑螂更多,我沒興趣讓自己噁心下去。
為了避免人擠人,我們逛逛之後就趕緊搭車會台北。我們家出去玩通常不買別的東西,只買當地的磁鐵留念。而九份磁鐵,我們最後在西門町買,反而不是在九份買,因此省了半杯杏仁茶的錢。
上車前,碰到一個阿婆要插隊,我轉頭跟她說要排隊。她就用閩南語說她都幾十歲了巴拉巴拉,意思就是不願意排隊。司機也跟她說:「歐巴桑要排隊啦!」她又繼續用蠻橫的語氣反駁回去。當下我只想把耳朵關起來,以光速離開這個混亂的地方。
在離去的車上,我看著心儀已久的九份,忍不住輕嘆,此地最終讓人覺得相見不如懷念。
我們在美結婚十餘年,在台灣卻屬於單身狀態,因為一直沒回台登記。這個暑假回台前,決定要處理這件事。但是一查,不但麻煩,時間上也來不及了。
根據洛杉磯經文處規定,驗明文件需要三個工作天取件,也可郵寄辦理,但時間長度很難抓。最關鍵的規定是:「依據中華民國戶籍法規定,結婚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天內為之。爰申請人於本處辦妥結婚證明驗證後之30天內,應親自或委託親友(委託親友者須持經本處驗證之授權書)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以免因逾期而受罰。」問題是,每次要回台前,大家都忙得人仰馬翻,哪有空在30天內跑兩趟會塞車又難找車位的洛杉磯市區?我們真的沒那個美國時間。
我問在某國外館工作的大學同學,有沒比較便捷的方法。她說結婚等文件一定要在外館驗證,至於有沒有當天取件,要打電話去問,因為每個外館的領務量不同,而洛杉磯屬於領務量很大的。所以我只好打電話去問,得到的回覆是,加錢可以在第二天三點以後取件。但某人在回台前一週都不在家,回來就差不多要打包行李去機場了,我們根本沒有空。
後來一查,其實沒空去外館辦結婚文件驗證,然後回台登記的外僑不少。有些人為了辦小孩入籍,過程真的滿坎坷的,是我也會想哭。
案例一:在南亞某國結婚,然後移居美國。當事人問南亞外館,能否郵寄辦理結婚登記驗證,得到的答案是不行,外館人員甚至說連他們隔壁國的僑民都飛去辦理,一副妳也該直接來的態度。因為該外館管轄範圍包括附近國家。那名當事人不願再回去南亞,只好在美國再結一次婚。但是小孩在他們的美國結婚前出生,外館便說這樣小孩是非婚生子,出生紙不能有父親的名字(但已登記在上頭)。當事人被外館自相矛盾又複雜的規定搞到頭暈,還跑了好幾趟外館。
案例二:當事人想幫小孩辦入籍,所以要先瓣結婚登記。但她在洛杉磯結婚,小孩在舊金山出生,在科羅拉多長大,所以結婚文件、小孩出生證明和小孩疫苗文件要分別寄到洛杉磯、舊金山和丹佛,而她住在中部某州。這類例子不少,因為很多人會搬遷,小孩在不同外館範圍出生的,大有人在。此外,就算都在美國,每個外館的規定都不一樣。有些外館允許申請者自己翻譯文件,有些則要求要先公證。據說舊山金外館要求先驗證結婚證明,申請者收到後,再把已驗證的結婚證明的中譯版寄去外館驗證。沒在回台灣前算好時間瓣這些流程,大概是來不及的。但我懷疑這些時間怎可能算得準?別忘了,美國郵政(USPS)以效率不彰、經常寄丟東西出名。一個差錯,就讓人前功盡棄,心血和金錢白費,氣到爆炸了。
這些辦完之後,回台灣到各機關跑流程,也要兩週以上才能瓣完。如果停留時間太短,就別期待能夠辦完。
看完這些之後,我只覺得累,外館當我們僑民閒閒沒事幹嗎?難怪一堆人都說結婚M年,小孩N歲了,但都沒在台灣登記。所以(有戶籍的)僑民大幅提升了台灣人的單身率。
某人的大學同學知道了就說,不必那麼麻煩,直接回台灣戶政機關現場登記結婚就好,現在台灣是登記婚,比以前方便許多,他兩次婚姻都這麼辦。某人的另一個同學在美也結婚很久了,也準備近期回台這麼辦。
如果沒小孩,這樣做似乎也無傷。只是我們的結婚年齡會把平均值拉高不少。問題是,小孩怎麼辦?有人問過台灣的戶政機關,得到的答案是小孩會變成非婚生子,也就是私生子。明明我們在主要居住的國家都有合法的婚姻,但是到台灣居然因為法規和手續的複雜和不便,小孩變成私生子,這大家聽了都要翻桌了。而且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5條規定:「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及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所以對住在美國的我們來說,美國的婚姻理所當然有效,到台灣亦然。台灣的外館和戶政機關把手續搞得太麻煩太複雜,讓國外僑民的婚生子到台灣變成非婚生子,這是政府的錯,不是僑民的問題。
我在大學修法學緒論時,上過的案例之一就是有負心漢在國外跟A女結婚,因為在台灣沒登記,所以單身,之後便在台灣跟B女結婚。這種重婚的狀況導致很多問題。2007年立法院修改民法的結婚規定,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就是要避免徒有儀式衍生的重婚問題。依此精神,國民不管在哪結婚都依法有效,在全球只有一次婚姻,應是最重要的原則,才能避免無端的錯誤和法律問題。然而,我卻看不到外館和行政機關在這方面給僑民任何便利。
最後某人決定,這次不是就在台灣直接登記結婚,就是下次再說。為了前一個可能,我便要持過期的台灣護照入境。洛杉磯外館人員一聽到過期護照就說,過期護照不能入境,我一定要先去洛杉磯外館辦新護照,她還叫我改機票延期回台,把手續辦完才飛。
見鬼了,一個國家怎可能用這麼小的理由擋國民入境?某人上次就用過期護照入境,然後再去補辦護照。所以我也如法炮製,的確沒有不能入境的狀況,只是要在機場花四百塊台幣辦手續。外館真的有很多錯誤資訊,把僑民搞得很慘。顯然對那些只盯著某些細節的外館人員來說,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之後去戶政機關詢問,戶政機關人員不建議我們在台直接登記,以免有非婚生子的問題,所以仍然要我們去外館驗證結婚文件。之後我把戶籍遷到某人家,是為「寄居」,所以我跟某人在台灣屬於同居關係。之後我們去健保課,那邊的人問某人:「先生你未婚嗎?」某人誠實地說:「我在台灣單身。」對面的那位女士笑得好開心:「先生你真幽默!」是嗎?這到底是幽默還是無奈,我已經被整到無法評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