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4, 2011

性侵犯就在我家附近!

今年一月底,住在附近的朋友轉寄來一封信。這封信的標題是「□□(本城名)性侵犯」。轉寄者多半是本地的媽媽。最早的信件是去年十二月初寄出的,我顯然在本地的資訊末流,快兩個月後才接到這封信。那封信經過多次轉寄,好幾個轉寄者都加上他們的意見,於是這封信非常長。

這封信提到一位有名有姓的性侵犯,就住在我家附近的超市對面。信件中,有好幾個媽媽指出,這名性侵犯曾跟她們近距離接觸,有位媽媽甚至提到,他曾跟 她的小孩講話,讓她差點嚇死。其他人則指出,他出沒的地點就在這一帶的超市、星巴克等地,都是這一帶媽媽會活動的地區,所以信件末尾附上此人的照片。

他的照片哪裡來?並不是任何一個轉寄者拍的(我想沒有人有膽吧,而且碰到他時,媽媽們大概都忙著在心裡盤算要怎要帶小孩快速逃離此人),而是加州法務部「美根法律 – 性犯罪登記者的資料」(Megan's Law)網站公布的。

Megan's Law是因為1994年,一名年僅七歲的紐澤西州女童Megan Kanka慘遭住家附近的三十三歲性侵犯Jesse Timmendequas強暴並謀殺,傷心欲絕的女童家長,於是推動這個法律案,使得性侵犯的個人資料必須公布,當他們搬家時,必須通知當地警察,使得社 區知道此號人物的存在。

在加州的美根法律網站,可以查到性侵犯的姓名、照片、地址和罪名。別以為我們家有兩個兒子就不必關心這種事,我隨手一點,就看到其中一個的性侵對象是男性。這世界上多的是我們無法想像的人,有時妳根本無法預期有些人可以兇殘到什麼程度。

我查到的結果,本城有二十名性侵犯(抖),值得慶幸的是,多數都不在這一帶。去年公婆準備搬來本地時,他們曾看中一戶房子,但是某人一查,發現那一帶有好幾個性侵犯,我們立刻放棄考慮那一戶。

為什麼寫這篇?是因為這兩天台灣媒體密集一起國中女生慘遭性侵累犯性侵殺害的事件,以及一名十六歲少女被社區老人強暴懷孕的事件。自從生了小孩之 後,我非常討厭看這種新聞,有時光看標題,就覺得想吐,偏偏台灣這種噁心新聞特別多,好像三天兩頭就會在新聞網站首頁看到各種形式的虐童新聞。

針對性侵犯公布資料的呼聲,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要再討論,因為涉及受刑人的更生人權(說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有人想重新做人時,社會可能因為他的犯罪資料被公布,而讓他無法重新做個正常人)。Megan's Law在 美國並不是沒有爭議,但是就像轉寄信一名媽媽寫的:"We can never be too careful when it comes to our kids!" 我贊成Megan's Law,因為當一個成年人犯錯時,他本來就該花更多的努力,來證明他真的不會再犯了。當一個人曾化身為狼時,我們應該讓羊群知道狼來了,而這並不妨礙狼自由行走的權利。我們不該讓狼披著一層羊皮在江湖上行走,使得其他無辜的羊繼續受害。

 

由 Debby 發表於 March 24, 2011 01:22 PM | 引用
迴響

希望台灣也能公布性侵犯的資料。

這幾年台灣性侵的新聞越來越多,當了媽媽之後看了更覺得害怕,似乎性侵犯無所不在。

真不懂,不公開資料是為了保障性侵犯的更生人權,那麼誰來保護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呢?
當這些人侵犯別人的時候,不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嗎?

如果法律真的能讓老百姓感覺受保護,應該也不會有村民去包圍嫌犯家這種事情了‥‥

由 Matilda 發表於 March 25, 2011 10:55 AM

台灣準備效法美根法案囉: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416/112011032900082.html

由 Debby 發表於 March 29, 2011 08: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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