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1, 2007

愛情裡沒有規則可言——絕配冤家

how-to-lose-a-guy-in-10-days.jpg同樣對嚴肅議題有興趣,而且都在女性雜誌工作,「絕配冤家(How to lose a guy in 10 days)」的女主角Andi和「穿著Prada的惡魔(The Devil Wears Prada)」的女主角,有不同的發展途徑。

後者由於是菜鳥,因此很努力地想獲得上司的認可;而前者工作時間長一些,已經獲得上司的欣賞,只是沒法寫她想寫的政治、環保等嚴肅議題的東西,畢竟,她的頂頭上司認為,她們的刊物是以女性有興趣的時尚、美容、愛情、八卦等東西為主。於是,在原本提的題目被打回票之後,她意外地認養一個「How to lose a guy in 10 days」的題目。這是那個雜誌的「How to」系列,專門教導女性讀者如何在特定領域裡勝任愉快。

這個題目的源頭,是她們一位剛失戀的同事。那個和心儀對象交往不到一週就被甩的女生,哭哭啼啼地訴說自己的經歷時,Andi和另一位同事認為她觸碰太多「地雷」,所以才不明不白地被甩,因而有了那個題目的點子。

至於人選,她誤打誤撞地在酒吧碰到一個在廣告公司工作的帥哥Benjamin,兩人於是開啟他們的十日戀曲。這個廣告人會跟她搭訕,其實也是有目的的,他跟同事打賭,只要能跟她們指定的女生交往超過十天,讓對方愛上他,那他就可以得到他想要的工作。於是各懷鬼胎的兩人,就這樣在一起,十天為期。

這個俊男(Matthew McConaughey)美女(Kate Hudson)的組合,接下來便上演各種爆笑的情節。一個處心積慮想要破壞對方對她的感覺,以便使戀情在十天內破局,然後可以寫文章以交差。另一方則想盡辦法拖延交往時間,才有機會贏得賭注。男方一度被女方氣到受不了,說分手,但是被同事兼死黨提醒,立刻又把女方追回來要復和。本來很高興這一切終於結束的女主角,只好繼續演戲。

如果不是因為男女主角都長得好看,這種劇情恐怕沒人要看,因為分明是一齣爛戲,女主角原本是個聰明的女孩,卻要把自己弄得歇斯底里、怪裡怪氣的。這可以想見,跟隨那些女性雜誌、愛情教戰書學步的人,遲早也會變得怪裡怪氣、不像自己。

由日本漫畫改編的「娜娜NaNa」,當中有個為愛上東京的女主角,似乎也是女性雜誌的忠實讀者,把這類刊物當作人生的聖經。然而,當她的男友移情別戀時,她倚靠的是友情,而不是女性刊物。畢竟,那些刊物上的東西,只能當作娛樂文章來讀,它們從不可能對人生起什麼作用,更別說對誰的生命負責。在適當的時間碰到適當的對象前,這些刊物就算提供一千個方法,恐怕沒有半個會奏效。人生是需要自己去嘗試,而不是等待別人給建議的。這從「Sex and the City」的女主角Carrie身上也可以明白,她自己雖然寫許多文章給別人參考,可是自己同樣在情海裡浮浮沈沈,別忘了她還有三個好友隨時提供各種故事和建議。雖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但是時候未到、歷練不夠,仍沒法摘到愛情的果實。

這類文章的獲益者,往往是作者和刊登的雜誌,兩者都藉此得到實際利益。Andi順利完成這篇文章後,倒是在工作上獲得不小的進展。雖然這過程對實際的工作描寫不多,結果卻也符合「穿著Prada的惡魔」裡的說法:當愛情不順時,工作就有斬獲了。這道理很簡單,每個人都只有二十四小時,在有挑戰性的工作環境裡,很少人能滿足身邊所有人的要求,自己也沒法處理所有的瑣事和壓力。

然而,此片的編劇最後還是仁慈地寫了甜蜜結局。當男主角追到橋上時,他對女主角說:「妳可以在任何地方寫任何文章。」她不會相信這是真的,因為,媒體的規模和性質決定一隻筆的戰場,脫離了媒體,她可能失去戰場(即使在網路時代,媒體的網站仍是人氣高於其他)。她只是跟許多美國女性一樣,選擇了愛情,選擇了跟另外一半待在同一個城市。

至於她未來的戰場,就不得而知了。

由 Debby 發表於 April 11, 2007 11:13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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