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9, 2007

投遞有法與投遞無法

下午郵差來按鈴,原來是好友從台灣寄的掛號信到了。我老是忘記提醒台灣的親友,寄信到美國,不必掛號。除了掛號比較貴以外,另一個原因是美國的郵政規定嚴格,除了郵差,一般人不能任意觸碰信箱,否則就是侵犯聯邦財產,違反刑法,會惹上官司。因此這裡不像台灣,不是閒雜人等都能亂塞形形色色的廣告到別人信箱的,也沒有人能拿別人的信。那些廣告信因此必須透過郵局,投遞到目標客戶家,讓郵局大賺一筆。付不起大量郵資的,就沒法這樣發送廣告信到一般人家了。

前年我在台灣碰到一樁銀行寄掛號信給我,我卻沒收到的事,那是我用信用卡點數換的禮券遲遲沒寄達。偏偏那時工作十分忙碌,我根本忘了及時追蹤。數個月後才想起,我去電詢問,銀行傳真一張簽收單給我,表示已經有人代收那封民間郵局的掛號信了。那歪歪扭扭的字跡,根本不是我或家人的,看了氣到說不出話來,不知道是哪個可惡的鄰居冒名簽收,領走我的數百元禮券。

所幸,這裡是嚴刑峻法的美國,這種事情理當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有可循之道爭取回我的東西。

相對於實體信件的投遞有法,垃圾郵件和垃圾訊息四處可見,卻沒有管道能阻擋。主站從大前天開始,又開始被垃圾訊息攻擊了,許多網址是來自德國的,有些還利用blogger.com的帳號。我的封鎖名單從一百多個,暴增到接近四百個,而且都得一個一個手動清除。真希望有天有人能想出徹底之道,讓我不必再清這些不請自來、防不勝防的垃圾訊息了。

由 Debby 發表於 January 29, 2007 11:56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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