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到美國,正好是耶誕節前。此次來美國,則在萬聖節前。當時距離聖誕節或萬聖節都有一段時間,卻已見到好些鄰居在院子裡、門廊做了聖誕節或萬聖節的布置,顯見他們對這個節日的重視。這兩個都是小孩子可以得到娛樂的節日,我忍不住羨慕起美國的小孩,可以玩樂的節日真多。
聖誕節的布置,因為台灣媒體的反覆描述,大致瞭解有什麼。然而,萬聖節對我而言,是個比較陌生的節日。好比我剛到時,十分納悶斜對角那戶印度人家院子裡為何搞天蠶變?弄了一大堆白絲。走過去,才看到房子上掛了一隻大蜘蛛。然後才知道原來是跟萬聖節有關。
加州人好像特別偏愛蜘蛛。之後開車經過很多地方,常看到不少人家也在院子搞天蠶變布置,然後掛一隻到數隻蜘蛛。(天蠶變跟蜘蛛沒關,但我總想到這字眼。)
骷髏、墓碑也是熱門素材。有人在院子的草地裡,裝了一個骷髏頭和兩隻向上伸的手,好像骷髏從地底爬出來一樣。墓碑都是寫著「R. I. P.」,即Rest in Peace。這些骷髏顯然不是RIP的那種。
比較簡單的裝置,大概是用塑膠袋弄成白幽靈,掛在樹上。也有人會在車庫掛兩片透明塑膠,上面畫著比較大的幽靈。每當風吹過,這些幽靈圖就會飄起。
這些裝置再怎麼精彩,都不如10/31晚上的Halloween。
我們早早就決定要過這個節日,所以買了一大包糖果。喔,不是每戶人家都過這節日的。像某人單身時,很怕這種節日,每到萬聖節前夕,他就在辦公室待到很晚,不然就是把屋子裡的燈關掉,早早就寢。
我還買了兩個小南瓜回家。不過,不是拿來雕刻,本來是打算挖空蒸絞肉。但婆婆說那南瓜是裝飾用的,很硬,要我千萬別去挖它。所以,那兩個小南瓜只好放在室內當裝飾了。超市還賣很多奇形怪狀的南瓜,都是我在台灣沒看過的品種。
某人傍晚五點多就到家,問我今晚要不要跟小孩玩?我說當然要啊。他說那就把前廊的燈打開,這樣那些小孩才知道我們接受他們的遊戲。附近那些主動積極釋出好意的人家,都在門廊亮起傑克南瓜燈。我們沒有做任何萬聖節布置,還是可以參與。但我想到要做飯,便說等吃完晚餐再開前廊的燈吧!
那時還很早,不到六點,但我們已經見到有人開車帶小孩過來,準備作戰了。我本來以為大家就在自己社區玩,不過,陸續發現很多人開車到我們社區來。某人猜,大概是我們這裡的人家比較友善,小孩比較容易拿到糖果吧!我還奇怪,那些人那麼早就出門,不吃晚餐嗎?
我本來以為沒開燈可以暫免於小鬼的拜訪。沒想到,就在我還在切菜,廚房裡的抽油煙機轟轟地響時,門鈴就響了。我跑去開門,來了兩個可愛的小男孩,我抓了一把糖放到他們的袋子裡。
晚飯還沒做完,我就應付了好幾次,以小小孩居多,各種打扮都有,當然都會喊:「trick or treat!」。後來就派某人上場代打。六點到七點,尤其是六點半到七點,真的是超級熱門時段,我連吃飯都沒得好好吃,不斷跑來跑去。
奇怪的是,每次某人去開門,都碰到可愛女生來要糖;我則多半是碰到男生。比較早出門的都是白人小孩,後來碰到幾個中國小孩。有個穿巫婆裝的大眼中國娃娃,不會講英文,她媽媽在旁邊提示,她還是說了中文。一度還有個中國爸爸推了娃娃車,帶兩個大約一、兩歲的雙胞胎女兒來要糖果。小小孩多半是爸媽抱著前來,有個根本不會講話,但是看到糖果就會抓。有個媽媽趁機說她們是斜對門剛搬來的鄰居,趁機認識鄰居。這真的是個小孩的節日啊!
3公斤的糖果,居然一下就去了大半。我跟某人說,生意真是太好了,超乎想像!我們本來還覺得這包糖大概只會用個1/3吧!
七點之後,門鈴就少了許多,只響了幾次,而且都是較大的teenager。她們都很有經驗,拿的袋子也比較大,不像小小孩提的塑膠Jack-o-lantern,一下就滿了。
婆婆說,之前曾有人在糖果裡藏刀片,因此這些要糖果的小孩,回去之後,多半會把糖果丟掉。比較保險的,是去mall裡跟商家要糖果、餅乾。但近幾年經濟不太景氣,願意發糖果的商家也變少了。
不過,加州的萬聖節氣氛可能比其他地方濃,我聽說有人的小孩就在前天,在mall裡拿糖果、餅乾,多到讓他們開心地嘴都合不攏。
看到台灣今年特多萬聖節相關商品販售的新聞,讓我有點納悶。脫離了基督宗教的環境,鄰居又不參與這個節日,除非住在天母那種外國人多的地方,否則,我不覺得在台灣過萬聖節有什麼意思。去跟商家要糖果,和跟鄰居要糖果,感覺還是不太一樣。
在萬聖節兒童注意事項裡,會提醒小孩不要吃沒包裝紙的糖果。我不知道拿到我們發的糖果的小孩,會不會把糖果丟掉。我們發的糖果都有包裝紙喔。如果覺得安心,enjoy our candies! Happy Halloween!
PS. 以下是我們鄰居的萬聖節布置,點進去可看放大圖。
LaLa也在房間裡度過她的第一個萬聖節:
由 Debby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6 12:54 PM | 引用別戶人家抱怨,昨晚八點多碰到大小孩和大人來按門鈴要糖果。
一般而言,八點以後,就不太有人會去別人家叨擾。而我們在七點半過後就把一樓的燈關了,好在沒碰到不識相的人。
由 Debby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6 11:5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