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04, 2004

他說他是典範

他在席間說道:「我可以做全台灣男人的典範!」我一愣,想要放聲哈哈大笑,馬上想起作客之道,緊閉嘴巴,把想笑的衝動憋著,然後看著其它人是如何阿諛附和。這簡直就是超級笑話,做那幾件芝麻綠豆小事,就以為自己多了不起。那些芝麻綠豆不過是,女人懷孕時,讓她決定要生下來還是拿掉;以及,給簽過協議書說離婚後雙方不付贍養費給對方的前妻一筆小錢。這些不過是他應該做的事,竟然讓他以為自己情操多麼崇高,還覺得施恩惠於人。他自己都說台灣是個對女性不公平的社會了,那做點該做的事,根本不該拿來說嘴。荒謬、愚蠢的笑話哪。就算離婚率再高,終生和單一伴侶維持表裡一夫一妻制的人,也不能說自己是聖人,因為那只是代表他在某方面克服人性弱點,做到本來就該做的事。而且,「典範」是可以自己說的嗎?有那個真正的典範人物是自己稱讚自己的?

這個開口閉口「台灣」、有點公眾形象的人姑且如此,就可以知道這是一個多麼可悲、無藥可救的淺碟式台灣社會,充滿島民心態。看不見世界之大,不知天高地厚。我真懷疑他出國都去瞭解些什麼,難道是去找政治獻金而已?一個有過那些經歷的人,還會這樣,看來他完全沒學到謙卑是怎麼一回事。他的人生經驗似乎有些浪費。

我討厭要別人叫她「美女」的女生,我更討厭做點基本或專業的事,就以為自己多了不起的男人。儘管這是一個強調個人行銷的社會,但有所應為、有所不為。那些自己說自己是一方之霸,或者和小圈圈的人你捧我、我捧你,再或者是夫妻、父子互捧對方是全台灣最了不起的人,通通都不能聽,更不想理會那種人。有些人死後多年都無法蓋棺論定了,更何況是在世的人?那些二十幾歲就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更是人生無望(所以深刻體會,為何郝明義在《工作DNA》提到,在人生起步階段,萬不可拿高薪,不然此生可能就毀了)。人生那麼長,你怎麼知道命運哪天不會嚴格地測試你?又怎麼知道到時不會屈辱難堪?另外,一個人對某行業或特定領域的貢獻,至少要二十年後,由對該產業有瞭解、而且是客觀第三者的人來說,才有參考價值。什麼產業「教父」、「大師」等的,只能見其人多「叫負」。每次碰到這些人,總想拿根探針戳戳看內容物有多深,但是經常戳到氣球。

不過,就像「通關密語」說的,見到這些人,知道人可以多麼荒謬。給自己的,還是要正面的高標準。

由 Debby 發表於 July 4, 2004 09:38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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