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帶小J上了堂四小時的自我防衛課。這堂課是開給八歲以上的小孩和大人的,小J是年紀和體型最小的學員,其他學員主要是十幾歲和成年的女性。上這堂的課的好處是,老師教了很多可能的狀況。以前我跟小J說這些可能的狀況時,他總有各種奇怪的想法,信心滿滿地認定他一定可以逃脫。但是老師就在課堂上把他扛到肩膀上走,看他怎麼應對。這真是非常對症下藥的一招,他沒想過自己那麼容易就會被人扛走。其實不只是他,老師也能把我整個人提起來。男人的力氣比女人和小孩大多了,這就是我們要學防身術的原因。
有對母女檔一起上課,女兒十三歲。老師聽了便說這是最好的十三歲禮物。之前在目前住在台灣的美國加州人畢靜翰的臉書上看他提到加州一些地方的治安事件,覺得很可怕,慶幸還好我們住一區還算治安不錯。很多年前這一帶曾被列為全美治安最佳的十個地方之一。幾個月前地方報提及某地出現暴露狂,很多人便在臉書回應表示對這裡治安變差的情形感到失望,有人甚至說想要搬家。我覺得他們真是太幸福了,所以偶爾出現一個暴露狂就覺得天要塌了,治安變很差。
以前我在新北市念三年教會女校,在台北市念三年公立女校,不記得看過多少次暴露狂。全台灣的女校說不定只有總統府旁邊的北一女周邊不會有暴露狂,因為那一帶有憲兵和便衣站崗。我和很多人都是視若無睹地從旁邊經過,膽子大的同學則是嘲笑對方尺寸小,但我不知道這是否是適當的做法。因為有些暴露狂只是想露,但如果有的暴露狂被激怒就拿出武器,該怎麼辦?我們在這方面的安全意識並不多。
我在高三寒假時,有回傍晚自習後從學校走路回家,經過一個社區時,被一個騎腳踏車的少年襲胸。又驚又怒地回家,告訴我爸媽路上發生的事,我爸的反應是:「以後不要去學校念書!」我很無言,他跟我媽一樣,覺得小孩(可能)碰到危險,就是讓小孩直接避免部分危險地區。我媽在我小學高年級時,看到我們學區的國中生去踹附近一間補習班的鐵門,覺得那學校的學生素質很差,便要我去念私立學校,讓我過了三年辛苦的通學生活。但是有些事不是這樣閃開就沒事。像我碰到性騷擾的那條路,算是我上下學要走的兩條路裡人比較多的,我不可能從此便不再走那條路。慶幸的是,之後沒在上下學的路上碰到事情。以前在黃昏產業工作時,常很晚下班,經常走過一大段無人地區,也沒碰過危險。在全世界的城市裡,台北算是相當安全的城市。但這不表示我們不需要任何自保的常識,沒有地方是零風險的。
前些時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台北近半數小學生不能自己走路上下學,獨立性太差,是弱小國家的表現。我心想,獨立性的判斷標準不是只有這一個,美國小學生都是家長接送的,但是美國小孩在很多方面的獨立性應該比台灣小孩高,也沒人因此說美國是弱小國家。接送小孩上下學,主要是顧慮到小孩的安全。如果在讓小孩自己上下學前,沒有教導小孩足夠的安全意識,沒有合宜的安全措施,我想柯文哲此言如果讓台北市小孩冒然自己走路上下學,置身於危險中,其實是一種失職。畢竟沒有一個家庭擔得起失去小孩的風險。加州沒有明文規定小孩幾歲可以獨自在家或上下學,但我看到附近一些五年級的小孩自己走路或騎腳踏車上下學了,那小J快要可以加入他們的行列,所以現在開始學防身術,剛剛好。
我們學的第一件事就是保護自己的安全範圍,如果有人太靠近,要後退拉開距離,雙手打開護在胸前做防禦性姿勢,警告對方:「停下來,我不認識你。」不免想到這招在台北那種人口密度很高的地方,可能很難施行,這招是比較美國思維的。老師還提到,不要戴著耳機在街上蒙頭走,對經過身邊的人要看一下,保持警戒。如果碰到有人在車裡問路,要保持距離,不要靠近車子,尤其不要靠近卡車,小孩特別不能熱心地幫忙別人找貓、找狗等,要藉口找大人幫忙離開。如果碰到壞人近身,要趕快以Z字形跑到人群裡,邊跑邊叫救命,然後把路人往壞人推,讓路人對壞人採取行動,不然等警察來了,一切都太晚了。如果不這樣做,很多路人就算看到,頂多只是看著打911,而不做任何事。不過某人聽到就不以為然地說:「如果是妳在現場,我會要妳遠遠地打911就好,免得受到無妄之災。」說得也是,如果碰到有武器的人,我們靠近只是當砲灰而已。據說附近的Mall裡曾有個女人在光天化日很多路人目擊的情況下,被壞人刺死。有路人打911,但沒人上前幫忙。我想這跟看到有人溺水一樣,如果自己不會游泳,冒然跳下水,只是增加傷亡人數。
除了這些有點爭議的部分,其他是以柔道為基礎的防身術,老師具有黑帶八段的資格,在這方面有四十多年經驗。其實高中時我們曾學過一些防身術,我似乎不是全忘了,因為教到壞人把我們兩個手臂抓住時的對應之道時,我突然想起這裡教的跟我以前學的不一樣。問了老師,老師說他不喜歡我以前學的那招,找了兩個少女試試看,都沒法掙脫束縛,還是要用他教的辦法才行。於是覺得以前的教官或老師應該在教我們之前,先找完全不會武術的學生試看看,不然教錯只是害了學生在碰到事情時錯過逃命的黃金時機。
有些化解束縛之道真是挺容易的,只是我們都沒想到,老師講了之後,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比我們想得簡單。當然,這些動作還是要多練習,碰到狀況時才不會腦子一驚就忘了,因為身體是會有記憶的。這堂課的好處是,因為人不多,每個人都有跟老師練習的機會,不像我們以前學的時候,全班或全校一起聽,只是聽聽,沒有實際練習,很容易就忘了。老師說他從孫女四歲就開始教她這些東西。有回她在公園被一個陌生女人抓住手腕,那女人帶著她要去抓另一個小女孩,但她孫女很快就用他教的方法,手腕一轉就掙脫出去,那女人驚訝不已,沒料到有小孩能這麼輕易掙脫,然後就很快地混進人群裡逃走。這讓我覺得有機會也要讓小P來上這種課,因為他更小,更容易被抱走。
老師提到,這些招數不只是對付校外的壞人,對付學校裡的惡霸同樣有用。我後來想起,美國中學裡的大欺小事件挺多的。也難怪會來上這堂課的,有一部分是中學年紀的少女。以前帶小P上親子班時,老師問在場的媽媽:「誰以前在校時被欺負過?」多數的媽媽居然都舉手。熟識的加拿大朋友說,她以前在高中時有回被打,全校都在看。我當時覺得自己似乎太幸運了,在台灣念六年女校都沒碰過這些事。但我很納悶,美加女孩不是從小都是學尊重別人的嗎?為何到高中時期會彼此爭風吃醋到對人出手的地步?如此看來,那些因為家裡有錢有權而被送來美加念書的中國大陸學生,在學校裡看人不順眼,於是找一群人把他們看不順眼的人惡整、虐待一頓,更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他們本來就是生活在一個看權勢說話的環境裡,根本不知尊重、平等和法治為何物。
這次老師有個小助手,是個八、九歲的小男生。大部分的東西他已經會了。一問之下,原來他之前上過這個老師開的柔道防身術,而且上了超過一年半。如果上一年多能把這些東西記熟的話,感覺很划得來,因為這是一輩子都用得到的東西。考慮有機會的話,也讓兩個小孩常規性地上這種課,這樣在特殊的時刻,他們就會多一些活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