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02, 2006

誰可以是全職部落客?

早在1998年3月開始寫blog的Jason Kottke,去年2月22日宣布放棄月薪一萬美元的網頁設計工作,開始全職寫部落格,並呼籲支持他的網友捐款給他。Kottke的網誌想必受到許多人的喜愛,1450人以捐款支持他的計畫。他很快地在三週內獲得39,900美元,相當於129萬6千多台幣的捐款,比他原本的年薪還高,的確足以支撐他一整年還不差的生活。(美國人年平均所得約為美金四萬出頭,網友給Kottke的捐款稍少於此數而已。)

這樣的成就,想必讓許多人欣羨。很多部落客在勾勒他們全職寫部落格的夢想時,都會想到他(可以參考他那篇文章裡的159則迴響)。但這個全職寫部落格的生涯,在今年2月底屆滿一年時,他宣布終止,理由是:發現這樣的生活受到侷限,個人成長未如預期(收入也是他的考量)。

不管是不是當初大力捐助他的人,有些覺得被耍了。因為Kottke當時表示全職投入寫blog,將使blog的內容更豐富,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承諾甚至在一年期滿後軋然而止。

在台灣媒體大力報導那些因為部落格紅翻天,進而出書,書又大賣的例子時,Kottke的經歷倒是值得我們反思:究竟什麼人才能專職寫blog?

一般人的生活經驗有限,語言和視野也有限,很難長期產出精彩絕倫的東西。唯有夠精彩、夠吸引人的東西,才可能談專職或商業化。

就算是每天馬不停蹄、見聞不同的記者,要從比一般人多的經驗裡,來寫部落格,其實也有困難。因為他們必須將工作列為第一優先,在本身從事文字或攝影工作,在部落格上,若從自己的利基來發揮,做的事跟他們的日常工作一樣,有些人會覺得簡直就是多做一份工作,未必會勤於寫部落格,而且這跟他們的日常工作一樣,都是一種消耗的過程,本身必須不斷充實,否則寫久了,內容一樣乏善可陳。若能在不妨礙正職的前提下,有額外的誘因,好比滿足自己的書寫或發表欲、增加自己的知名度等,這類人比較容易有長期而且量夠的產出。

當然也有一些「偷吃步」的方法,不用本身有的東西來生產部落格內容。例如每天或定期做網摘,就是一種「偷吃步」,只是把自己看到的一些文章做連結和註解而已。

回頭看Kottke,他在1998年3月14日的第一篇網誌裡,提到他為何要寫部落格:「I decided I needed to start writing things down. Because I forget. Because I think better and feel better when I write. I used to write often but got away from it. So here it is again. But you ask: "Jason, why not keep a private diary?" Because I'd never keep up a private diary...I need to force myself to write this. So, I made it into content. Since it's content, I feel obligated to keep it up-to-date.」

這跟許多人(包括我)寫部落格的理由一樣,用個方式強迫自己把某些事情紀錄下來。這是所謂的初衷。但時間久了,名氣大了,初衷可能稍微被淡忘或改變,所以他去年說要當全職部落客,要大家捐款,進入商業化(不論商業化程度多寡)階段。

部落格做為個人媒體,終究跟一般媒體有別。一般媒體一日沒出報,或者斷訊一小時,可能就有訂戶抗議,認為有損他們的權益。而全職部落格應該用什麼樣的頻率和內容來滿足客戶,目前還沒有夠好的範例。Kottke是走在前面的人物,但這個例子是不及格的。

部落格的商業化,可能要跟第一波網路公司熱一樣,經歷一些教訓。台灣出版社依據人氣程度,來幫一些聳動的部落格出書,可能未來也會得到一些教訓。因為網路未來可能跟紙本、電視、廣播等媒體的界線變得模糊,最終要考驗的,還是內容的豐富程度,和部落客本身有料與否。

這就像一位長得像劉泰英的老先生在誠品信義店跟一位年輕女生說的一樣:「吳×權的書就不必看了,那種兩個禮拜可以寫一本的,沒什麼好看!」那些看似高人氣(不論是否利用各種增加人氣的手段)實際上沒料的部落格,就算商業化或出書之後,要被越來越大量的部落格讀者考驗。短時間可能因為網路上無聊的人太多,而足以支撐。若想走得久、走得長,最後還是得用實力來印證。

由 Debby 發表於 April 2, 2006 03:39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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