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對「愛家」二字有意見,是國中的時候。
那時坐著公車,看到一個招牌,寫了四個大字:「愛家賓館」,很疑惑地問身旁的學姐:「愛家的話,為什麼要到這種地方來?」那家賓館自然不像是一般夫妻會去調劑生活的地方。學姐回我一個詭異的微笑:「大概是指『愛這家』賓館吧!」
多年後,我在宜蘭的一間廟宇的洗手間,看到一排鏡子上,赫然印著六個紅色的粗字:「愛家徵信公司」,當年的疑惑再度重現:「愛家的話,何必要找人調查什麼?」而且那還是寺廟裡呢!這是否代表信仰實在不能安頓人心,要靠這種外力來達成?
指著這排字給地陪看,他好似第一次看到,很有脾氣地說:「亂來!」掉頭就走。
不說那面鏡子,那家寺廟實在俗豔的很,金色的獅子立在寺廟正前方兩側,獅臉塑形欠佳,不夠莊嚴威武。金色的龍則蜷伏香火爐前,龍的眼珠血紅好似充血,血盆大口有如吃過動物或人畜。小橋更別說,柵欄也是金色的。在華東看過古時候廟宇的遺跡,此刻看到這種後代俗不可耐的複製,我只是百般嘆息,全然不堪比較。頃刻間,一大批國中生先後到來,把正在沈思的我,隔絕在這些金色複製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