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01, 2009

身在蘋果國

某人週六傍晚帶小J去院子裡玩時,發現小J的涼鞋都太小了。因為週二我們要帶他去聖地牙哥的Sea World玩,勢必要有雙涼鞋會比較方便。於是週日一早,我們就衝去Costco。因為我記得曾在那裡看過Crocs,也就是台灣人說的「布希鞋」。平日我不願意買布希鞋,我覺得這鞋不好看又嫌塑膠材質不自然。可是若要防水,那就只有塑膠鞋了。

找了半天,我們沒找到Crocs。我只好看看有沒有我能穿的短褲。翻來翻去,都是12、14、16號這種超大尺碼。我拿起來,看到那超大腰圍,就把手上的褲子放回去。我翻了半天,都沒找到6號以下的尺碼。真奇怪,Costco只賣超大尺碼嗎?

我們最後還是得去Mall裡。我們沒找到Crocs專賣店,只好去Nordstrom花近33美金幫小J買他的第一雙Crocs。這價錢實在太高了,遠超出我們的預算。只好自我安慰,就當做是服務費吧。因為小J穿別的美國牌子運動鞋是7.5號,但是他穿7號Crocs。如果沒試穿,那就會買錯了。

至於我的短褲,我火速衝進Gap,很快地找到一條深藍色麻質的五分褲。我本來要拿2號,但是我最先翻到一條1號,看起來好像差不多是我的尺寸。之後試穿也沒問題,就帶回家了。

說來還真令人五味雜陳。1號是美國衣服裡算是很小的尺寸,但是我的身材在台灣,並不是穿最小的尺寸。上回回台灣,我媽帶我去買衣服,她發現我穿M號後,一直跟我說要減肥。

回台那短短兩週,我很快就瘦下來,褲頭越來越鬆,非得用皮帶把褲子紮緊才行。但是回美國之後,不用皮帶也不會覺得褲子要掉下來。我猜想,是因為我在台北的時候,走路走得多(坐公車和捷運以外都靠雙腿),再加上飲食清淡,所以可以很快瘦回來。

回到美國之後,不像在台北時那樣常出門。在美國一旦出門就常坐車(儘管我都是走路去附近的超市和公園),運動量大為減少,所以腰圍又增加了。

我在美國這幾年,常覺得美國人的生活實在太不健康了。吃得太油膩,運動太少。例子之一,就是很多念公立學校的小學生明明都住在學校附近,偏偏要靠汽車代步。再加上他們喜歡吃速食、冰淇淋等高熱量食物,難怪從小過胖的人比比皆是。

各個人種發胖的部位不太一樣。白人發胖之後,腰圍漲大的機率非常高,腿倒不見得胖多少,所以很多白人都是蘋果身材的。反觀亞洲人,像我這種西洋梨身材就很普遍。這導致我在美國很難買到合意的褲裝或裙裝。如果我好不容易買到腰圍和臀圍合身的長褲,那長度一定超長,長到可以在踩高翹的時候穿,所以非改不可。美國的修改費又很可觀。我們附近那間韓國人開的洗衣店改一條褲子是15美金起跳。所以我下次要回台灣,第一件做的事,就是把要改的衣服全部先丟到行李箱裡。

上回因為有個屬於ABC的朋友要和她那小學就移民美國的台灣丈夫去台灣玩。在講到買衣服時,好幾個來自台灣的朋友都抱怨,回台灣買衣服,都得買L號的,這樣讓人覺得自信被打擊,因為在美國,她們都穿S號,頂多穿M號。還有個朋友說,她碰過一個台灣店員在她問:「有沒有大一點的?」時,冷冷地跟她說:「我們家的衣服是做給小姐穿的。」把她氣個半死。那個要去台灣玩的朋友便覺得心一冷:「那我在台灣一定得買XL或買不到衣服穿了。」因為她比我們要胖一些。

這次到聖地牙哥,我果然看到很多穿十幾號褲子的成人,甚至看到很多肚子看起來像懷孕的小女孩和少女。幫兇當然是那些餐廳。Sea World裡那些昂貴的餐廳號稱他們賣健康的食物。可是我一看,拜託一下,炸雞配生菜就叫健康?殺了我吧!兒童餐更可怕,炸雞配薯條,有殺人鯨圖案的兒童杯裡也是充滿色素的糖水。號稱更健康的兒童餐是胡蘿蔔、花椰菜配炸雞的樣子,好不到哪裡去。所以在正餐時間以外,別的小孩拼命在遊玩空檔吃高熱量的零食時,我都只讓小J喝水(在家就吃水果),我不想讓他習慣那些垃圾食物的味道,否則他可能會變成只肯喝垃圾食物。

前陣子世界日報曾報導,美國華人的小孩過胖的比例比以前高。我想跟吃速食有很大的關係。另外,來自中國大陸的可能比來自台灣的吃得更高脂。某人很多來自中國大陸的同事都很愛吃五花肉,那是我們根本不吃或很少吃的肉。其實台灣社會在剛開始富裕時,也有很多人吃五花肉,但是那個階段已經過去了。我們聽到好多過胖的例子都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父母養出來的。除了基因,飲食造成過胖的主因。

看看台灣人的身材,再看看美國人的身材,就知道 T. Colin Campbell為何要跑到中國大陸和台灣做研究,然後寫出一本鼓吹吃素的《救命飲食The China Study: The Most Comprehensive Study of Nutrition Ever Conducted and the Startling Implications for Diet, Weight Loss and Long-term Health)》了。可是,要怎麼樣孩子上學後,學習抗拒那些無處不在的速食,避免變成一個小蘋果,那就是我們這種身在蘋果國的父母的難題了。


新聞:三分之二美國成年人肥胖或超重

由 Debby 發表於 July 1, 2009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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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那種同樣呎碼,標號不同造成的得失心啦!不過因為我人比較大隻,相對在美國治裝容易是真的,尤其是鞋子。我穿 12 號,在台灣已經被歸到零碼,所以買鞋子前先挑款式的步驟就省了,進了店直接問店員哪幾款到 11 號半以上,沒有就走人,有的話大概也不超過兩款,所以買鞋很快。在美國選擇就多了,什麼款式幾乎都能找到我的尺寸,當然買起來就花時間啦!(不過這個多花的時間真是值得呀~~)

到了澳洲,鞋子很貴,至今只有買過小朋友的鞋。但是麻煩的衣服標號問題又回來了--這裡的尺寸比較像台灣。我在台灣穿 XL/XXL 的衣服,在美國只要穿 L 就好,本以為澳洲比照美國辦理,結果幾件試下來才發覺要採用台灣度量衡。

阿威 發表於 July 3, 2009 08:28 PM

我可以想見12號的鞋在台灣很罕見。美國是各種牌子的匯集地,所以在這邊購物的確選擇很多。我穿6號鞋子,在台灣很容易買不到,因為跟我一樣穿6號的人很多,但是在美國,6號是比較少人穿的尺碼,所以可以在大打折的時候買到很便宜的好鞋(還是要碰點運氣啦)。

澳洲的尺碼像台灣(筆記),下次如果要買澳洲的衣服,我就知道絕對不能買XS號了。

Debby 發表於 July 3, 2009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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