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裔美籍作家鍾芭‧拉希莉(Jhumpa Lahiri)的小說《同名之人(The Namesake)》裡,孟加拉夫婦阿碩可和愛希瑪到了美國之後,每逢過洋人的節日,他們總是用孟加拉人的方式來融合洋人的習俗,直到他們在美國誕生的兒子果戈理結婚後,孟加拉的習俗才逐漸退去。
這應該是許多外國人或外國移民在美國的寫照。畢竟,美國的文化或國力再強大,也難使這些人忘懷昔日生活的點滴。世界日報因此以「入境不隨俗」,形容在美華人逢感恩節卻不吃火雞的狀況。世界日報還說,只有大華九九超市以五九‧九九元促銷火雞,其他超市、華人餐館都不怎麼賣火雞,因為往年賣火雞的生意都不理想,這似乎顯得大華九九的經營者是個不了解華人生活的異數。
我們就是不吃火雞的那種人。既然知道火雞味道不佳,而且公婆吃素,我們也就不必自找麻煩,買一隻最少也有十磅的火雞來塞冰箱。若為了應景,買了這麼一隻火雞,我們可能連續半個月都得吃這種難吃的雞肉。另外,要吃火雞,還要有工具。考究一點的,應該就像電影《斷臂山》裡,埃尼斯(Ennis)前妻Alma後來的丈夫在感恩節時,用專門的火雞電鋸切火雞。Food Channel一名男主持人很興奮地說,那種電鋸發出的聲音,是他最愛的感恩節聲音。但是,像我這種對火雞不感興趣的人來說,那種聲音是種噪音。買昂貴的工具在餐桌上發出噪音折磨自己,這種過節儀式,不是中國人的調調。
公公講到火雞,就會提到幾十年前,他在美國留學時,房東太太要烤火雞,囑咐他們幾個住在家裡的外國學生,輪流看烤箱裡的火雞。他說,一烤都要大半天,而且最後也沒吃到。這聽起來不是很好的火雞回憶。
洋人總用「bird」代替火雞。既然感恩節要吃禽類,那很簡單,中國人擅吃各種禽類。所以兩週前我就在最近的華人餐館訂了一隻北京鴨。不過,這隻鴨子真不便宜,含稅居然要將近二十七元,所以餐館的人以為我們家請客,才捨得花這麼一筆錢。這家的北京鴨雖然含大餅,但是離「三吃」還差的遠,而且價格自然比台灣貴許多。這讓我忍不住又記下一筆:回台灣要買可以三吃的烤鴨。
星島日報也在感恩節第二天,報導在美華人不捧火雞的場,反而是燒臘店生意很好,燒雞、火鴨的生意都熱賣。他們說的「火鴨」,我猜就是「烤鴨」吧!
只有一個多維新聞持「感恩節吃火雞大餐,華人積極融入美國文化」的看法。從《同名之人》和我聽到的一些例子來看,比較有興趣吃火雞的華人,多半是在美國出生的移民第二代、第三代吧!他們生長的環境有各種媒體說感恩節要吃火雞,他們又不像他們的父母或祖父母一樣,習慣吃中式的雞肉,自然理所當然地吃起火雞,甚至覺得爸媽不讓他們吃火雞,會讓他們缺乏和同學一樣的感恩節經驗。
不同的節慶文化難免成了第一代和第二代移民代溝的其中一環。或許有一天我們也會碰到這個問題,但是至少,現在我還能抗拒不吃火雞。
在感恩節的第二天,我們經過一家以「台北圓環」為名的小吃店時,我發現該店賣有麻油雞,又跑去買了一隻,繼續過沒有火雞的感恩節。
由 Debby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6 11:48 PM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