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莫相同年紀時,臭皮也常收到小販送的食物或小零嘴。有時太太早上出去買東西,正愁中午不知該吃什麼時,誤打誤撞就能賣臭皮面子,拿回來一盒薯條甚至雞塊。然而也不過四歲多,這套騙吃騙喝的方法,已經幾乎失效。所以結論:little boy 比 big boy 討喜。
對了,這個騙吃騙喝的模式要媽媽帶上街才有效,爸爸無效。
由 阿威 發表於 March 1, 2010 04:05 PM皮皮看來比小J受歡迎,小J拿到的東西都只能當他的點心而已:b
不知道等小J大一點,他不再那麼受歡迎,而弟弟會收到小販送的東西時,他會不會吃醋?
little girl應該比little boy受歡迎許多。我看到有位媽媽說,她的女兒很有禮貌,又住在華人區,所以到哪都是滿載而歸。喔,她還說,連她的先生帶女兒出門時,她的女兒還是會拿到糖果,因為小女生嘴很甜,人見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