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戒嚴嗎?

我不同情也不支持DPP,不過這次我不覺得警察有那麼無辜。陳雲林抵台是11月3日,DPP的遊行與暴力行為是在11月5日。在這兩日間,警察的確阻止拿國旗上街的民眾、禁止店家播放台語歌曲、逛大街的路人因為身上穿的衣服被警察禁止逛街、拍照的路人也被強行搶下數位相機。這些人都不是蓄意去暴動的人,但是都遭到警察的暴力對待。如果無理性的暴力行為必須被譴責,除了暴動的人民以外,暴力對待人民的那些警察也需要被譴責。

靜坐抗議的live cast我也是看了幾分鐘就放棄,在我看來那是個完全失焦的抗議(所以說不同情也不支持)。

whiteg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07:58 AM

張銘清事件造成台南警長下台等警界變化,顯然為後來警方處理陳雲林抵台之後的事,增加許多心理或上級壓力。但是執法就是執法,台灣警察這次還是很客氣。美國警察執法過程中,認定嫌疑犯有動武之嫌(有個華人在警察來家中盤查時,順手抄起掃把,就把警察打死了),打死嫌犯且無罪的事件不只一樁,所以美國比台灣有秩序多了。美國人也不敢隨便惹警察。台灣警察真是太好欺負了,難怪這些抗議民眾見縫插針、到處惹事。

禁止上揚唱片大聲播放「台灣之歌」是單一事件。民眾可以透過議員質詢處理的北投分局長,我認為這不構成抗議的理由。又,在外國訪客來臨時,故意大聲播放歌曲,有挑釁之嫌,上揚唱片的作法本有可議之處。上揚唱片連續放幾小時超高音量的音樂,附近的住家也受不了,他們的人權也該被尊重吧。

至於國旗,這次也被當作挑釁和抗議的工具。要是真的心中有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國慶、元旦等重要日子,民燼黨也應該拿國旗,但他們沒有,而是在他們仇恨的中國人士來台時,才把國旗當做台灣標誌和武器來使。如果警方認定那些抗議民眾可能把國旗當武器而沒收,那他們有執行公務的理由,我同樣不認為他們有過失。

明明知道那一帶有警察執行公務,還跑去拍照什麼的,被警察盤查或攔阻,本是極可能發生之事。這種人如果不是去挑釁的抗議民眾,那就是白目。有些地方本來就不能隨便拍照,像義大利警方看到外國遊客拍地鐵,會抓走相機,強制遊客刪除照片(這是我去義大利時,同行朋友碰到的事)。當時地鐵沒有任何禁止拍照的標誌,完全在我們意料之外。

Debby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09:26 PM

或許我的問題很簡單,警察的責任是保護訪問人士不受人身傷害與攻擊,但那包括保護貴賓不受挑釁嗎?另外就是我不瞭解,為甚麼陳雲林一來,台北市某些人好像突然就不能展示自己的政治認同了(?)南部應該是甚麼影響都沒有

挑釁不等同於動武,認為行人有嫌疑盤查之後沒有問題本該放行,但是某些警察是直接不允許行人繼續在路上行走,我不認為這執法於法有據。

至於質疑拿國旗的人動機不純其心可議,就算是真的,臺灣法律仍然保障他們拿中華民國國旗與唱國歌的權利。就像臺灣法律保障張銘清在這邊發表(被認為是挑釁的)言論的自由,而當他因此被不法份子打傷,我認為張銘清無辜,不恥王定宇的暴力行為,而且對於DPP的處理方式失望至極。

DPP的行為就算給了警察極大心理壓力,也不表示警方的執法就沒有檢討的空間或完全正確。因為我不相信中華民國有哪條法律規定祇要警察認定有嫌疑就可以為所欲為。

沒錯,上揚唱片行、無暴力意圖的行人遭警察暴力對待,都可以說是單一、零星事件,他們都可以向當地分局檢舉,但如果要這樣講的話,我可能也會說,11/5警民衝突,對比於當天人數,也不過是當天遊行抗議中的單一事件,警察也在過濾影片抓人起訴了。暴民受傷是活該,警察執行公務受傷是盡責,那就兩邊都沒甚麼好可憐無辜的了。

但是如果要譴責暴力或檢討,我認為警察這次沒有那麼無辜,他們也有要檢討之處,畢竟事情有可能處理得更好。

whiteg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03:44 AM

認同需要用這種方式「展示」的嗎?誰沒有自己的認同,為何這些人要用犧牲社會資源和國家形象的方式來「展示」認同?這是我對這次DPP及其支持者最大的疑問。他們的說法是,要讓陳雲林看到台灣另一群人的意見。但我認為,這些人根本就是短視近利。

這島嶼有族群認同問題,其他國家難道沒有嗎?美國沒有嗎?但是一個有點腦袋的政治領袖,應該知道,在特殊時機、在世界的鏡頭對過來的時候,起碼要讓人知道這是一個像樣的國家。說白一點,家裡的人要打架也要關起來門打,不要打給外人看。DPP不是最怕中共打過來嗎?為何要讓人知道他們有機可趁呢?我覺得這些人根本就是眼光短淺。

更何況,中共解讀民燼黨的方式,跟民燼黨的人想的,是完全一樣的嗎?這兩方在幾乎不交集的地帶各自為政。

我覺得馬政府的做法沒有不對。看看中共在奧運時怎麼做給外人看的,他們急忙到處灑錢,想給外人看到好的一面,某種程度上掩蓋社會真實的一面。同樣的,他們到別的國家時,尤其是台灣,要是馬政府給他們看到爛的一面,只會讓他們證實「台灣人就是吃香蕉皮」等級的負面宣傳(台灣人就是吃不飽才上街抗議,或者,台灣人沒工作才會上街抗議),「台灣需要祖國解救」。這對台灣絕對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偏偏DPP自己丟了台灣的臉。

DPP的人有他們自己的邏輯,但是他們的邏輯能不能真正針對中國那裡的人做點對台灣有用的事?我覺得沒有。

要抗議、表示政治認同,就照法律規定來。如果超出法律規定,警察當然有權處理。警察代表公權力,他們看事情的依據,除了法律,還有整體人民的福祉。當少數人行為超過法律保障的範圍時,他們就該嚴格執法,不該因為民代關說等縮手。全世界那麼多民主國家,哪一個國家沒有示威抗議?但是從來只聽說民眾受傷,很少聽說警察受傷,只有台灣是例外,居然弄到那麼多警察受傷。難道我弄錯了,台灣不屬於民主國家?

警察的確應該檢討。他們應該有能力保護自己免於被打。如果裝備(盾牌和棍子)不夠,那他們的上級失職;如果裝備足夠,他們卻弄到受傷,那受傷的警察失職,應該檢討。

Debby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8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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