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不可思議的「法治」台灣

我很好奇
你在外國
你看台灣電視
你以為你什麼都了解了嗎
真是可笑

小偷進你家
你倒茶陪他聊聊天好了
不用開車輾過去 或者把他打的半死
因為警車恭送她走

看不下去的人 EMAIL: puree@gmail.com 發表於 April 9, 2008 07:44 PM

說到『鄉民』,或者應該用『PTT鄉民』比較準確。
在我的認知裡,所謂的『鄉民』指的是『PTT鄉民』,也就是『PTT的使用者』,而且指的是常上PTT BBS的使用者。這些人多半也有共通的語言(次文化、黑話、...)。你那樣的解釋,我倒是不以為然。

由 France 發表於 April 9, 2008 09:09 PM

「看不下去的人」,你的邏輯不通,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也不了解。

住在台灣並不會對台灣多一點瞭解,住在美國,也不代表對台灣一無所知。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對一件事物瞭不瞭解,全看一個人是否注意資訊,有沒獨立思考和判斷力等。跟住在哪裡,關係不大。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依法人人得逮捕現行犯。現行犯逮捕後逮捕人須將該犯罪嫌疑人盡速送至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處。刑法並沒賦予人毆打或擅自處置現行犯的權利。

關於小偷,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提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不過,我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小偷。不知道你的「小偷」是從哪天馬行空而來?如果你說的是那四個笨蛋立委,他們有沒有偷東西,是不是小偷,符不符合這條的定義,請看:http://blog.udn.com/leifho/1702963

你似乎覺得坐警車滋味不錯?要是你哪天被請上警車,之後再來告訴我們警察是不是用警車「恭送」你走的。

至於PTT流行的「鄉民」一詞,並不是PTT任何一個使用者原創的,而是借用自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中的台詞:「我只是跟鄉民一樣進來看熱鬧的」。語言本有借用、轉化等發展,PTT的「鄉民」說法就是借用電影台詞。我不認為這個詞可以被PTT使用者所壟斷。而「鄉民」一詞本有「一鄉之民」的意思。我用這詞形容東石鄉鄉民,並無不妥。

Debby 發表於 April 10, 2008 01:26 PM

我時常覺得台灣的民主來得太早,有一部份正是出自同樣的原因。

雖然起步很艱辛,但總是要走下去。

由 阿威 發表於 April 10, 2008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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