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學法律的形象果真很差

你懂什麼?法官如此判有何不對?那麼愛國,為什麼窩在美國?你回來解救台灣吧.不要只會在國外放屁話

由 anna 發表於 April 16, 2008 10:57 PM

我窩在美國跟妳窩在台灣,都是屬於個人自由。我評論法官,跟妳在此放屁話,亦然。

不過,法官判案是公領域,本屬可評論之事。我住在美國屬於私領域,關妳啥事。

由 Debby 發表於 April 17, 2008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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