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家庭主婦≠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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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中國時報
害怕「熟年離婚」 日「大男人道」 提倡愛老婆新10段準則
特派記者黃菁菁/東京廿八日電

所謂「大男人道」的公認十段基準為:初段,陪老婆購物拒拿購物袋;二段,拒絕倒垃圾、掃浴室;三段,意見不合時以自己的意見為主;四段,隔壁買鋼琴時,大聲說我們家買口風琴即可;五段,老婆和孩子會正襟危坐聽訓;六段,曾打過老婆耳光;七段,讓老婆平白等兩個小時,老婆也沒有半句怨言;八段,不高興時會翻桌子;九段,與老婆吵架時,會大聲說「給我滾出去!」;十段,老婆曾說:「沒見過像你這樣的大男人主義者」。

至於檯面下的真實評定基準則是:初段,愛老婆超過三年;二段,很會幫忙做家事;三段,不曾外遇或外遇不曾被捉到;四段,徹底實行LADY FIRST;五段,會牽著老婆的手散步;六段,認真聽老婆說話;七段,婆媳問題不消一夜就解決;八段,不猶豫地說「謝謝」;九段,不害怕說「對不起」;十段,不害羞說「我愛妳」。


讀者OS:中時這個新聞實在有點舊了。

Debby 發表於 March 29, 2006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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