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讀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大學生單薄的想像

和一堆郭敬明fans打了好幾天的筆戰,竟然看到一則讓我噴飯的留言:「不是为小四辩护。只是看着你文字里出现的台湾人与大陆人。着实感到愤怒。还有。那满目的繁体字。 」http://www.blogcn.com/gbook.asp?uid=debby&gid=5416976

這年頭要罵人的伎倆都是差不多的:此岸時興罵:「不愛台灣!」,彼岸則罵:「繁體字!」

Debby 發表於 January 1, 2005 01:14 AM

這篇終於不在blogcn的「熱點」上了。

Debby 發表於 January 8, 2005 02:16 PM

我只是覺得
若你在他的年紀可以寫出他的作品 才有資格批評他
作為一個新生代寫手 他所表現出來的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了
老實講作文本來就是從模仿開始
就算你抽絲剝繭地到處挖掘他的劇情、句子出處
也不得不承認
就算在你眼中算是小抄襲
他還是有辦法把那些抄來的東西拼成大家想看並且喜歡的

文學不是靠批評就可以的吧
這樣以後哪個年輕人敢出來寫書?
寫得很好的人尚且被批評成這樣
那更未臻化境的要怎麼辦?
仁慈一點吧 以他的年齡來說這已經算是了不起的成就了
我們都還在學 學習的人難免會犯錯
那些嘲諷的口吻不要一再拿出來
如果你真的覺得你是好前輩 是個有見識的人
就應該了解 在文壇上
每個人都有缺失 但也有他的長處
什麼勉強翻完 你大可以不要看不要買
不要這樣糟蹋別人的心血結晶

我看過他的作品可不只這兩篇
就算你再怎麼批評 也無法否認
他就是有他的風格
而你在十九歲的時候 能有這樣的文筆這樣的構思嗎?
有將作品付梓、接受大眾評斷的勇氣嗎?
沒有的話就請安靜看書吧
給新寫手多一點空間 就是給未來文壇多一點機會

發表於 August 3, 2005 10:46 PM

類似的說法總是不時出現。

因為年輕,因為年輕而寫出大部分同儕寫不出的東西,因此可以免於被批評?因為年輕,所以作品進入市場時,標準要降低?

這不是看年紀的世界。既然進入商業,就用商業的標準來玩吧!沒有人應該好處全拿,壞處留給別人。不然,在網路上寫寫就好。

Debby 發表於 August 3, 2005 10:51 PM

其實我同意你大部分的說法,《夢裡花落知多少》跟《幻城》的確有很多的矛盾之處,連我這個外行人都看的出來。其實我的年紀比郭敬明小多了,我是沒有資格去批評他,畢竟他寫的出一本又一本的長篇,而我不行。你的年紀成熟,看過的事物很廣,你現在應該是以一個過來人的角度讓我們當榜樣的,但是我總覺得你的字裡行間有對大陸人明顯的藐視,難道是讓我們小孩子也這樣尖酸的批評對岸而無所謂嗎?
或許我誤解了,你說《夢裡》裡面有很多看不懂的字辭,那也不過是他們的流行語罷了,我相信他當初在寫小說的時候一定沒有那種"要專門給台灣人看"的想法吧!像台灣的網路小說不也是很多流行語嗎?我不確定大陸是否有出版台灣的小說,如果有的話,那也大概只有兩種情形:他們也看不懂我們的語彙,要不然就是他們會再去潤飾。
對於這種文化差異,我覺得你的言論太苛刻。然而現在兩岸的關係不論是政治,還是我們這些民眾的互動都是有點僵硬。如果還雞蛋裡挑骨頭,似乎不太恰當吧!

Leaves 發表於 August 9, 2005 10:51 PM

有人提醒我不可以傷小孩子的心,所以還是撥空回答一下。

一、此文是談郭敬明的那本小說,而不是全部的大陸人。

二、此文只談論我的閱讀感受,沒興趣比較全部的台港澳陸網路小說,更沒興趣花很多力氣探討那些流行語。

三、之前有人因為我沒在文章裡批評大陸的爛,就覺得我是中共同路人,現在又有人來說我跟大陸民眾互動僵硬,我只能說,這是詮釋的角度,無意回應。不過我還是跟某些大陸網友互動良好。

四、我不想再談論這個話題了。

Debby 發表於 August 10, 2005 12:55 AM

我應該再補充一點。

當我寫完這篇文章時,某大陸網友很納悶我為何要看這種書?而且不覺得我應該為這篇文章一一回覆網上的挑釁。

郭敬明≠大陸人的泛稱。

Debby 發表於 August 10, 2005 01:05 AM

聽你在放屁!!
我是台灣人呀。
但是我就是很喜歡郭敬明的小說。
什麼叫大學生的文章!!
至少比一般人好吧!!
我承認,他的文章用語或許有些不對。
但這也不能抹去他的文學才華!
順道一提!
我才15歲,你該不會想說~~因為是小孩子,所以才讀得津津有味是吧?!

維寧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5 11:01 AM

光看用詞,就知道不必多說。

Debby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5 05:04 PM

DATE: 12/27/2004 18:28:37

第一次闯进你的blog,便是由于那篇幻城的读后感。那时这本书在某论坛上被大加评论,有正方有反方,有人就拿了这个(註:Debby在20six貼的文章)来当论据。一旁看热闹的我点过去,发现这位姐姐的观点诚恳不失偏颇,且的确是读过才有感而发,顿生敬意:D从此便成为你的长期读者啦。

我作为一个即将大学毕业开始第一份工作的年轻人,虽然还没开始“吃苦”,但也十分认同你最后那两段话。长期以来读你的blog受到很多教益,多谢多谢。^^

v_chaos 發表於 August 29, 2008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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